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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统一编号: NS0120190017
  • 文  号: 穗南府规〔2019〕3号
  • 实施日期: 2019年09月29日
  • 失效日期: 2024年09月29日
  • 发布机关: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
  • 文件状态: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关于南沙区小虎岛范围限制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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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南府规〔2019〕3号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关于南沙区小虎岛范围限制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的通告

 

为确保我区主干道路交通安全畅通,预防危险化学品运输过程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规定,南沙区决定对小虎岛范围限制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虎沙大道(黄阁立交至小虎南四路)、小虎南四路(全段),黄阁大道中(连溪大道至小虎南四路),每天00:0006:30,禁止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

二、黄阁大道(吉祥路口至连溪大道路口)、市南大道(鸡谷山路口至黄阁大道路口)、环市大道北(港前大道至发展碧辟公司油库门口)、黄阁东一路(小虎二桥桥底路口至小虎一桥西侧掉头位)、连溪大道(虎沙大道路口至黄阁大道中路口)黄阁东二路(虎沙大道路口至乌洲山北路路口),以上路段不含路段两端路口,全天24小时禁止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

三、确需进入上述范围的本市籍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须先向南沙区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按公安机关指定的时间和路线行驶。

四、本通告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具体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公布的《危险化学品目录》确定。

五、此前本区相关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有效期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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