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穗南府规〔2021〕6号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南沙区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的公告
各镇(街),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广州市水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河湖〔2018〕314号)、《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粤河长组〔2019〕1号)、《广东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粤水运管函〔2019〕258号)、《广州市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文件,为加强本区河湖及水利工程管护,保障行洪排涝安全,保护河道生态环境,现将南沙区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公告如下:
一、划定标准
(一)湖泊管理范围。
湖泊管理范围一般为湖泊设计洪水位以下的区域,结合实际情况按湖泊设计红线进行划界,设计红线范围包括亲水平台、观景平台、滨水栈道、环湖绿道、休息亭、公厕等休闲、配套设施。
具体范围见划定成果图(附件2)。
(二)水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
工程区:挡水、泄水、引水建筑物及电站厂房的占地范围及其周边,管理范围取工程占地范围外延10米-15米;保护范围按主体建筑物管理范围边界外延50米。
库区:管理范围为水库坝址上游坝顶高程线或土地征用线以下的土地和水域;保护范围为库区水库坝址上游坝顶高程线或者土地征用线以上至第一道分水岭脊之间的土地。
具体范围见划定成果图(附件2)。
(三)水闸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
水闸管理范围为水闸工程各组成部分(包括上游引水渠、闸室、下游消能防冲工程和两岸连接建筑物等)的覆盖范围以及水闸上下游、两侧的宽度,大型水闸上下游取500米,两侧宽度取100米;中型水闸上下游取100米,两侧宽度取50米;小型水闸上下游取50米,两侧宽度取30米。
水闸保护范围统一取工程管理范围边界外延200米。
具体范围见划定成果图(附件2)。
(四)泵站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
泵站参考水闸,管理范围为泵站工程各组成部分(包括泵房、进出水管和两岸连接建筑物等)的覆盖范围以及外延一定距离。大中型泵站工程,其管理范围统一由工程范围外延50米,保护范围统一取工程管理范围边界外延200米。小型泵站工程,其管理范围统一由工程范围外延25米,保护范围统一取工程管理范围边界外延100米。
具体范围见划定成果图(附件2)。
(五)堤防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
堤防管理范围参考有堤防的河道管理范围,按迎水侧及背水侧堤脚线、设计红线、堤防结构外边线等外延30米;位于城市规划区的个别堤防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划定,报区人民政府批准。
堤防保护范围按管理范围线外延200米作为堤防保护范围线。
具体范围见划定成果图(附件2)。
二、管理要求
禁止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擅自在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从事可能危及行洪和水利工程安全的建设或经营活动,违者依法从严查处。
本公告内容属于行业管理,不改变土地的权属,也不作为土地权属的证明材料。
本公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1.南沙区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名录
2.南沙区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成果图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31日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