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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统一编号: NS022008159
  • 文  号: 穗南府办〔2008〕72号
  • 实施日期: 2008年09月26日
  • 失效日期: 2013年09月26日
  • 发布机关: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
  • 文件状态:

印发广州市南沙区奖教奖学方案(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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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南府办〔2008〕72

印发广州市南沙区奖教奖学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镇、南沙街、珠江管理区,区府直属各单位:

《广州市南沙区奖教奖学方案(试行)》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向区教育局反映。

 

 

2008年926

 

广州市南沙区奖教奖学方案(试行)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创新,增强忧患意识,克服狭隘思想,树立世界眼光,巩固和扩大“创强成果,全力推进南沙教育的内涵发展,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在科学发展轨道上实现南沙教育的新跨越。在影响南沙教育质量的多种因素中,师资和生源是关键因素,为激励广大人民教师发扬“艰苦创业、无私奉献的南沙精神,不断提升教育教学水平,促进南沙教育质量的提高;为调动广大师生的积极性,留下南沙的优秀初中毕业生,促进南沙教育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二、目标

(一)通过一系列奖教措施,奖励在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表现突出的教师,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鼓励他们乐教善教,努力把好我区中考出口关;努力建设一支师德修养好、专业化水平高的教师队伍。

(二)通过一系列奖学措施,调动广大学生的积极性,留住我区的优秀初中毕业生,以确保我区高中的优质生源。同时,为进入全区中考前351-500名并留在南沙就读的困难家庭学生设立励志奖,鼓励他们努力学习,发奋成才。

三、南沙区奖教方案

每年计划约16万元用以奖励在初中毕业班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优秀的学校和教师;约19万元用以奖励留住南沙优秀初中毕业生的学校和教师,合计约35万元。

(一)初中毕业班工作奖励方案

由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根据《南沙区初中毕业班综合评估方案》和全区的中考情况,评出一等奖学校一所,按8个班,4500/班标准计算,共奖励36,000元;二等奖学校二所,按16个班,3500元/班标准计算,共奖励56,000元;三等奖学校三所,按24个班,3000/班标准计算,共奖励72,000元。合计164,000元。

(二)教师留住优秀初中毕业生奖励方案

优秀的初中毕业生能留下来,要靠学校领导、教师做大量的工作,为调动各有关学校和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在奖励学生的同时也奖励学校和教师,给予奖励金,且能留下本校进入全区前350名学生总数50%以上的学校才有奖励金。由区教育局根据各校留住优秀学生的人数,统一将奖励金发到学校,学校校长拿教师奖励金平均数的1.2(系数),直接参与本项工作的其他校级领导拿教师奖励金的平均数,其他教师奖励金由学校提出方案报教育局批准后发放。全区各中学及教师留住优秀初中毕业生的奖励总额详见下表。

分段

名次

学生人数

奖教金额标注

(元/人)

总金额

(元)

1

50

50

2000

100,000

2

51-150

100

1000

100,000

3

151-350

200

600

120,000

注:留生人数按60%测算,约需19.2万元。

四、南沙区奖学方案

(一)奖励进入全区中考前350名,放弃填报提前批志愿(即广东省、广州市直属九所示范性高中),直接填报南沙区各中学并被录取的学生。获得该奖励的学生必须在南沙区的中学读完三年高中,并在南沙区参加高考。若中途退学或转学,则要归还所领取的全部奖学金。把我区中考高分段学生分成三段(即前50名为第一段,第51名至150名为第二段,第151名至350为第三段)。以现行高中学生每学期1175元学杂费和350元住宿费,合计1525元,三年共计9150元为依据,对第3段的学生补助一年半的费用;对第2段学生补助二年半的费用;对第1段学生补助三年的费用(即负责其高中三年的学杂费和住宿费),其中前十名的“状元学生在此基础上增加每月200元生活补助(每年按十个月计算,三年共6000元)。奖学金分六次(即六个学期)发放,每学期初一次发完。详见下表。

分段

名次

学生

人数

奖学金额(元)

总金额(元)

1

10

10

15000/

150,000

11-50

40

9,000/

360,000

2

51-150

100

7,500/

750,000

3

151-350

200

4,500/

900,000

累计:2160000

注:留生人数按60%计算,约需129.6万元。

(二)为进入全区中考排名第351到500名并留在南沙读高中的困难家庭学生(凭特困证或低保证)设立励志奖,每人奖励3000元,相当于补助一年学杂费和住宿费的费用。以每年约20人计算,本项奖励金为6万元。

以上两项合计共135.6万元。

五、奖教奖学资金渠道

奖励学校和教师的费用从区财政解决,奖励优秀初中毕业生(包括部分贫困生)和励志奖的费用从区慈善会筹集的善款中解决。

六、实施时间

本方案实施日期:从二〇〇八年八月一日起实施,试行三年。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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