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穗南府办〔2015〕7号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南沙区小虎化工区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广州市南沙区小虎化工区管理办法》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4日
广州市南沙区小虎化工区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州市南沙区小虎化工区(以下简称小虎化工区)的管理,实现小虎化工区集中、统一、规范、高效的管理,促进化工区安全发展,根据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小虎化工区的管理工作。
小虎化工区包括小虎岛化工区域和坦头化工区域两部分。其中小虎岛化工区域隶属于南沙区黄阁镇辖区,主要包括小虎岛上黄阁大道以南企业、以北的龙沙公司以及小虎沥西岸的立智化工、立白日化;坦头化工区域隶属于南沙区南沙街道办事处辖区,主要包括南沙岛环市大道以北,南沙污水处理厂与珠江电厂之间区域的企业。小虎化工区占地面积为7.26平方公里。
第三条 根据南沙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小虎化工区建设成为资源集约型、环境友好型、生态健康型、本质安全型的化工园区。
第四条 小虎化工区内投资者的投资、财产、收益和其他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的保护。
第五条 南沙区设立小虎化工区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小虎管理中心),为区直属事业单位,经相关职能部门委托,依据本办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区域安全监控、应急值守、信息汇总、灾害事故预警工作;
(二)协调指挥事故应急处置;
(三)具体负责管理化工区公辅、市政设施建设和维护工作;
(四)完成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发改、经贸、规划、国土、建设(交通)、公安、消防、安监、环保、卫生、水务、农林、劳动、城管、质监、气象、港务、海事、工商、税务、海关、检验检疫、边防检查、外事、财政、应急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化工区及化工区内企业的建设、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等环节要依法做好相关的行政管理工作。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黄阁镇、南沙街道办事处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责。
第七条 小虎管理中心负责化工区有关事务的归口管理,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事项外,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涉及化工区的行政管理事项,应当征求小虎管理中心的意见。对化工区项目立项、安全、环保、消防等方面的审批文件,应当抄送小虎管理中心。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安全、环保、消防等方面的审查和验收活动,应当告知小虎管理中心,并邀请其参加以上活动。
第八条 根据南沙区有关产业发展战略和化工区及其联动发展区域的产业发展导向,南沙开发区企业建设局负责拟定化工区发展规划,统筹协调园区开发建设。化工区及其联动区域发展规划按照法定程序报批。
第九条 进入化工区的企业或者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园区产业发展规划,符合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要求,满足区域环境、安全容量要求,符合化工区企业准入条件。
第十条 化工区的土地储备计划由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并按照国家规定报批。土地的前期开发和管理,由土地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土地管理部门委托小虎管理中心对化工区储备土地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 在化工区内设立企业,申请材料齐全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审批手续。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等新建项目须设在化工区内。
第十二条 进入化工区内的项目,应当进行严格的安全评价和环境影响评价,保障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投入,采用先进的清洁工艺组织生产,保证安全生产和污染物的排放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标准。
第十三条 每5年小虎管理中心要开展一次化工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价,并根据园区开发建设及环境质量状况等,适时开展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审批化工区建设项目时,要充分考虑安全风险评价和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
第十四条 建立化工区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制度。小虎管理中心组织化工区企业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分析化工区安全生产形势,对化工区内的重要情况及出现的问题进行协商,明确需要解决的问题和各方的责任,合力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并由小虎管理中心跟踪、督促各问题落实情况,及时上报区政府。
第十五条 建立化工区应急管理联动机制。小虎管理中心要牵头组织,各行政监管部门要高度配合,形成统一的应急指挥系统。小虎管理中心要按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制定化工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牵头组织应急演练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各应急联动部门和单位要及时掌握化工区及企业应急救援相关信息,强化应急响应,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第十六条 建设和完善化工区应急管理监控系统。小虎管理中心要充分依托监控平台,对园区安全生产状况实施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定期进行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建立与园区周边社区危险性告知应急联动体系,及时发布预警信息,落实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
第十七条 落实好“一岗双责”制度。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要对化工区进行执法检查,检查情况及时通报小虎管理中心。小虎管理中心要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安全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向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小虎管理中心和各监管部门要形成“齐抓共管”的态势,促进企业遵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
第十八条 强化小虎岛化工区域南区封闭式管理。小虎管理中心要建立和完善园区门禁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和化工区门楼及候检车场,加强进出园区车辆的安全检查,加大进入园区人员的宣传、培训力度,实行人员、车辆持证分流、分类进出园区。对化工区施工现场实施分类管理,加强化工区的巡检工作。公安部门加强对化工区闸口及周边的治安巡控,加大对化工区车辆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化工区的社会治安防范及反恐工作。
第十九条 成立化工区安全管理委员会。小虎管理中心要牵头组织,建立入园企业负责人组成的安全管理委员会,制定相关章程,定期召开安全管理会议,加强企业之间的交流学习,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遇到的问题。
第二十条 化工区内企业要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确保安全生产。化工区内企业每月应向小虎管理中心和有关监管部门报送安全月报。
第二十一条 化工区内企业要按照国家规定建立专职或兼职的应急救援队伍,自觉履行应急救援责任。不具备建立专职应急救援队伍的企业,要与邻近的专业救援队通过签定协议的形式,提升企业间应急联动响应和处置能力。小虎管理中心要整合化工区应急资源,政府适当给予财政支持,组建公共应急救援专业队伍。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广州市南沙区小虎化工区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5年5月4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