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穗南府办规〔2019〕1号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广州南沙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
各镇(街),开发区(区)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18〕29号)、《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穗府法函〔2018〕1536号)要求,经研究论证,并经管委会、区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取消一批证明事项。
对附表列明取消的特定证明事项,不得再行要求办事人提供。各镇(街),开发区(区)各部门,直属各单位要本着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精神,及时通知证明事项材料收取单位修改办事指南、优化办事流程,确保事项取消落到实处。要切实加大信息共享力度,通过信息共享、网络核验、主动调查、告知承诺以及加大失信惩治力度等方式,确保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因机构改革新组建的部门承担原部门职责的,由新组建的部门负责执行。
附件:在全区范围内取消的证明事项目录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广州南沙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9年2月3日
附件
在全区范围内取消的证明事项目录
序号 | 证明名称 | 用证主管部门 | 证明用途 | 原开具(盖章)单位 | 备注 |
1 | 来穗人员及其配偶身份证 | 南沙区教育局 | 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审核 | 区公安部门 | 由部门通过申请人户口簿核验 |
2 | 来穗人员及其配偶广东省居住证 | 南沙区教育局 | 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审核 | 区公安部门 | 由部门内部调查核验 |
3 | 来穗人员户籍所在地计生证明 | 南沙区教育局 | 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审核 | 户籍所在地镇、街 | 由部门内部调查核验 |
4 | 来穗人员房产证明原件(房产证或租房协议和备案证明) | 南沙区教育局 | 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审核 | 区房管部门 | 由部门内部调查核验 |
5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南沙区工科信局 | 申请南沙区服务外包发展专项资金 | 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 | 由部门通过申请人电子营业执照核验 |
6 | 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 南沙区工科信局 | 申请南沙区服务外包发展专项资金 | 区行政审批部门 | 由部门内部调查核验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