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穗南府办规〔2021〕4号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延续实施穗南府办规〔2019〕2号文件的通知
各镇(街),开发区(区)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属驻区各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邮轮产业发展扶持办法》(穗南府办规〔2019〕2号)有效期延长至本办法完成修订、印发实施之日为止(延期实施期限不超过1年)。延期实施期间印发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对企业(人才)扶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2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处 2021年11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