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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统一编号: NS0220210007
  • 文  号: 穗南府办规〔2021〕4号
  • 实施日期: 2021年11月30日
  • 失效日期: 2022年12月31日
  • 发布机关: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件状态: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延续实施穗南府办规〔2019〕2号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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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南府办规〔2021〕4号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延续实施穗南府办规〔2019〕2号文件的通知

各镇(街),开发区(区)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属驻区各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邮轮产业发展扶持办法》(穗南府办规〔2019〕2号)有效期延长至本办法完成修订、印发实施之日为止(延期实施期限不超过1年)。延期实施期间印发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对企业(人才)扶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2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处 2021年11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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