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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统一编号: NS0220220001
  • 文  号: 穗南开管办规〔2021〕7号
  • 实施日期: 2021年12月07日
  • 失效日期: 2024年12月06日
  • 发布机关: 广州南沙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 文件状态:

广州南沙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南沙区建设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政策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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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南开管办规〔2021〕7号

广州南沙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南沙区建设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镇(街),开发区(区)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属驻区各单位:

《广州市南沙区建设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的政策措施》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南沙开发区商务局反映。

广州南沙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1年12月3日


广州市南沙区建设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的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培育一批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重要指示精神,大力推进广州市南沙区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建设,特制定本政策。政策适用于在南沙区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纳税、依法纳统的企业和机构,原则上每家企业奖励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对同一支持对象的同一申请依据,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一、引链补链奖

(一)新注册的进口批发企业,年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3亿元、5亿元的,入统当年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新注册的进口零售企业,年营业收入达到25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入统当年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入选“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企业”或《中国海关》杂志“中国进口企业200强”的新注册企业并在区内开展进口业务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对获得以上称号企业首次在区内设立一级子公司并开展进口业务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四)新注册或首次通过AEO(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高级认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已获得AEO高级认证,复审后再次获得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五)对引荐自身上下游企业迁入本地,且双方近三年合作进口额达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二、做大做强奖

(六)年进口额5亿(含)美元以上,且同比增长5%以上;或年进口额1亿(含)美元至5亿美元,且同比增长10%以上;或年进口额5000万(含)美元至1亿美元,且同比增长15%以上的企业(融资租赁企业除外),按其增长部分每1美元给予1分人民币奖励,每家企业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

(七)年进出口额在6500万美元及以下,且加工贸易进口同比增速高于-13%(人民币同比)的企业,按超出其基准目标值部分每1美元给予1.5分人民币奖励。每家企业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金额低于1万元人民币的,不予安排。

三、重点品类进口奖

(八)从区内口岸进口生鲜冷链产品的境内收货人,且年度进口额在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新注册企业首年按照当年进口额每1美元给予1分人民币奖励;存量企业按照年度增长部分每1美元给予2分人民币奖励,每家企业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从区内口岸进口的境内收货人,且成功通过海关检验检疫环节查验的,给予每个冷链集装箱1800元补贴(已享受财政查验补贴的除外)。

(九)对进口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境内收货人,且年度进口额在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新注册企业首年按照当年进口额每1美元给予2分人民币奖励;存量企业按照年度增长部分每1美元给予3分人民币奖励,每家企业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十)对年进口文化及艺术品贸易额达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四、航空货运奖

(十一)通过南沙航空货站进出口货物的,按照其货物每公斤0.5元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五、展会补贴

(十二)对在南沙开办进口展会的机构,给予50%的费用补贴,每个机构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六、设施改造补贴

(十三)对完成仓库智能化升级改造,且单个项目投入额达每平方米2000元及以上且每平方米年外贸额大于1.5万美元的,按其实际投入总额的1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十四)对安装保税燃油供应监控设施和信息化管理系统的小虎化工区内企业,按照购置安装费用的50%给予费用补贴,每家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七、租赁场地补贴

(十五)对保税物流进口额1000万美元及以上,且每平方米年外贸额大于1万美元的,按其在保税区内和保税仓库内租赁场地面积给予每平方米每月10元补贴,每家企业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十六)租用小虎岛化工区内储油罐开展保税燃油业务的,给予每立方米每月5元的费用补贴,每家企业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八、关税保证保险补贴

(十七)在区内保险机构投保关税保证保险的,按其实际保险费用给予30%补贴,每家企业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获得区级和区级以上财政扶持合计不超过其实际缴纳保费。

九、全球溯源中心补贴

(十八)经区内口岸通关且有全球溯源中心标识的,给予每个标识0.1元补贴,每个企业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十九)加入全球溯源体系进行工厂级溯源,且从区内口岸进口贸易额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十、附则

(一)扶持对象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并签订相关承诺书。若扶持对象违反承诺,应退回奖励金。

(二)本政策中的奖励补贴与区产业政策、专项政策以及区内“一事一议”扶持办法就高不重复;可同时申请市级、区级的奖励。

(三)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州南沙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秘书处  2021年12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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