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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统一编号: NS0220230006
  • 文  号: 穗南自贸管办规〔2023〕1号
  • 实施日期: 2023年06月14日
  • 失效日期: 2024年06月13日
  • 发布机关: 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管委会办公室
  • 文件状态:

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延续实施穗南自贸管办规〔2020〕1号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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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南自贸管办规〔2023〕1号

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延续实施穗南自贸管办规〔2020〕1号文件的通知

各镇(街),开发区(区)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管委会同意,《关于印发<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集群注册企业管理试行办法(修订稿)>的通知》(穗南自贸管办规〔2020〕1号)有效期延长至本办法完成修订、印发实施之日为止(延期实施期限不超过1年)。延期实施期间,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含本区印发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对集群注册企业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3614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管委会办公室秘书处 2023年6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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