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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统一编号: GZTH032017003
  • 文  号: 穗天科工信规〔2017〕1号
  • 实施日期: 2017年03月17日
  • 失效日期: 2019年12月31日
  • 发布机关: 广州市天河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
  • 文件状态:

广州市天河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天河区推动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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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天科工信规〔2017〕1号

广州市天河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天河区推动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

 

区属各单位:

《广州市天河区推动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发展实施办法》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

 

                                                                                                                                广州市天河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7年3月17日

 

广州市天河区推动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发展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落实《广州市天河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三年行动计划纲要》(穗天字〔2015〕1号),进一步加强广州市天河区与港澳合作交流,吸引港澳青年来天河创新创业,推动“天英汇”系列活动,实现资源整合、优势互补,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创新创业项目是指基于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品牌创新、服务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管理创新、组织创新、市场创新、渠道创新等方面创新而进行的创业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港澳青年是指年龄在18-45岁之间(含18岁,45岁)的港澳籍人士或正在港澳高校学习且学习时间超过3年的非港澳籍人士。

第四条  港澳青年创新创业项目除享受国家有关外商投资企业优惠政策,以及天河区已颁布施行的各项创新创业支持政策外,还可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各项支持政策。

第五条  支持内容和标准

同一项目可以同时获得落户奖励和租金补贴两项支持。

(一)落户奖励。每个支持项目给予10万元人民币落户奖励。

该奖励采取前期资助方式,获得支持的项目在天河区注册成为独立法人企业后可获得落户奖励(须提供注册成功证明文件等有关材料)。

(二)租金补贴。该补贴采取事后一次性资助方式,企业成立时间满12个月后可申报租金补贴(须提供租赁合同和发票等有关材料)。自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计算,前6个月对项目办公场地给予100%租金补贴,后6个月给予50%租金补贴;单个项目补贴总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

第六条  获得支持项目的企业必须在天河区注册为独立法人,且其法定代表人应满足本办法第三条要求。

第七条  申报途径和办法

申报途径有由港澳高校、港澳科技园推荐和港澳青年个体或团队自行申报两种。具体申报办法:

(一)港澳高校、港澳科技园推荐

在港澳高校、港澳科技园(具体条件另行制定)与天河区政府签订合作协议后,港澳高校、港澳科技园即具备推荐资格。合作协议须约定创新创业项目推荐机制和推荐名额,单个港澳高校、港澳科技园推荐的项目每年最多不超过10个。

(二)港澳青年个体或团队自行申报

引导项目通过参加“天英汇”港澳青年创新创业项目大赛的方式申报。经评审,大赛排名前10%(最多不超过20个名额,如果大赛排名前10%的数量超过20个名额,按照排名从高到低的原则取前20名)的项目给予支持。

第八条  港澳高校、港澳科技园推荐项目与港澳青年自行申报创新创业项目不重复、不交叉;“天英汇”港澳青年创新创业项目与“天英汇”大赛其他项目不重复、不交叉。

第九条  对于创新能力特别突出的港澳青年创新创业项目,经区政府同意,可以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扶持。

第十条  实施本办法的资金来源为天河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创新分项。由天河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具体实施。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7年3月17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有效期届满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依据变化调整的,根据实施情况依法予以评估修订。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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