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穗天教规〔2017〕1号
天河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办法
各幼儿园:
《天河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州市天河区教育局 广州市天河区发展和改革局
广州市天河区财政局 广州市天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1月7日
天河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
管理办法
为加快天河区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努力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切实解决入园贵问题,让优质学前教育资源惠及广大居民群众,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求,根据《广州市教育局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人社局关于转发<广东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办法>的通知》(穗教转〔2016〕206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具有办园资质、面向大众、收费合理、办学规范、质量有保障的民办幼儿园。
第二条 申报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规范办学。办学证件齐全、有效,办学行为规范,至申请时开办满一年(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除外),上年度年检合格,在申报日前1年内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无通报批评,无有效投诉;使用校车的幼儿园,遵守幼儿园校车使用的相关管理规定。
(二)收费合理合规。保教费的收取符合本办法第三条关于天河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价格认定标准的规定,并在一定时期内(一个学年以上)保持稳定。收费行为规范,按规定进行收费公示,无乱收费行为。
(三)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独立核算、制度健全、运转良好,无克扣或变相侵占幼儿伙食费的行为。依法开展年度审计,定期公开收支情况,开支合理,账目清楚。财政补助经费专款专用,无虚报、冒领、挤占、挪用专项资金行为。
(四)办学条件达标。幼儿园根据办园类型达到《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化城市幼儿园的办园标准(试行)>等3份文件的通知》(粤教基〔2012〕1号)的标准要求,并通过区教育局验收。已评级幼儿园,应达到相应等级幼儿园督导评估要求。
(五)实施科学保教。按照教育部《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和省教育厅《广东省幼儿园一日活动指引(试行)》等要求,根据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创设丰富、适宜的教育环境,合理安排幼儿一日生活,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科学开展保育教育活动,无“小学化”倾向。
(六)教职工配备和工资福利待遇合理。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配备教职工,从业人员符合岗位任职要求。全园教职工工资总额占当年保教费收入的适当比例,依法保障幼儿园教职工工资、福利待遇。与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为教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第三条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实行一园一价,收费标准由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根据办学成本合理确定,向社会公示,并接受物价主管部门的监督。
根据天河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情况、区内民办幼儿园教育成本现状和区内民办幼儿园收费备案情况,我区各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价格认定标准为:
未评估幼儿园保教费为1350元/月以下(含1350元);
区级幼儿园、规范化幼儿园保教费为1550元/月以下(含1550元);
市级幼儿园、市示范性幼儿园保教费为1700元/月以下(含1700元);
省级幼儿园、省示范性幼儿园保教费为1800元/月以下(含1800元)。
第四条小区配套民办幼儿园原则上开办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一)自2016年1月1日起,新建或移交至区教育局的小区配套民办幼儿园无需申报,经区教育局审批,自办学许可证核发之日起认定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二)租赁期已到期的小区配套民办幼儿园,若继续举办成民办幼儿园,无需申报,经区教育局审批,自续办合同签定之日起认定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三)租赁期未到期的小区配套民办幼儿园,区教育局鼓励其在原合同期内申请认定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第五条 非小区配套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每年认定一次,认定后有效期三年。按照自愿原则,符合认定标准的幼儿园向区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
第六条 非小区配套幼儿园向区教育局递交申报资料的时间以当年区教育局通知为准。
第七条 非小区配套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报资料包括:
(一)《天河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报表》(见附件1);
(二)幼儿园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收费公示情况说明、卫生保健合格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上一年度幼儿园财务审计报告、县级以上教育督导评估或验收文件,校车备案资料或无校车说明(提交加盖幼儿园公章并写明与原件相符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三)园长及专任教师的资格证、学历证、职称证、健康证以及社保证明等材料(提交加盖幼儿园公章并写明与原件相符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第八条 非小区配套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审批流程:
(一)评审。由区教育局接收材料,考评、审核,评审工作于接收申报有效时间截止后60日内完成。
(二)公示。通过评审的幼儿园名单通过区教育局官方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三)签署承诺书。幼儿园法定代表人签署办学承诺书,由幼儿园和区教育局分别备存。
(四)认定。区教育局发文认定,向社会公布名单和收费标准等,授予“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牌匾,同时报财政、发展改革、人社等政府职能部门和市教育局备案。
第九条 给予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办园质量奖励:
(一)通过区一级幼儿园评估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二)通过广东省规范化幼儿园评估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三)通过广州市一级幼儿园评估和广州市示范性幼儿园评估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四)通过广东省一级幼儿园评估和广东省示范性幼儿园评估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第十条 奖补资金的具体使用办法按照《广州市民办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稿)(穗财教〔2014〕273号)。区教育局每年负责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见附件2)。
第十一条 根据《广州市教育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幼儿园生均定额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穗教基教〔2015〕46号)和《广州市天河区教育局 广州市天河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河区幼儿园生均定额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天教〔2016〕27号)精神,对经区教育局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自认定次年起实行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和生均设备费补助,补助人数按补助学年实有在园幼儿人数(以学年初幼儿园统计报表为准)计算。
第十二条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原则上实行自愿申报和退出机制,但举办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小区配套幼儿园除外。
第十三条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有效期内申请退出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并退回有效期内获得的财政补助。
第十四条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如出现以下行为,区教育局将取消该园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格,终止对其的扶持政策。
(一)未履行办学承诺;
(二)违规收费;
(三)违规使用补助经费;
(四)年检不合格;
(五)违背教育规律教学;
(六)克扣幼儿伙食费;
(七)教师工资弄虚作假。
第十五条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如出现以下行为,区教育局将取消该园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格,追回财政补助,并视情节严重程度,依法依规进行处罚或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出现安全责任事故;
(二)保教质量严重下滑和严重违规办园行为;
(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
第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2015年6月19日起施行的《广州市天河区教育局关于印发〈天河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天教〔2015〕27号)同时废止。国家、省、市、区关于收费、补贴标准及小区配套幼儿园管理规定有变的,将按照新的规定执行。
附件:1.天河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报表
2.天河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资金使用情况检查表
附件1
天河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报表
幼儿园名称(盖章):
幼儿园法人代表签名:
申报时间:
一、幼儿园基本情况 | 幼儿园名称 |
| 开办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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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 举办者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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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法人代表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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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园长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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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地址 |
| 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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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地面积 |
| 户外活动 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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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办园规模:小班( )个班( )人; 中班( )个班( )人; 大班( )个班( )人。 | ||||
幼儿园办学证件(打“√”): 办学许可证(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 );卫生保健合格意见书( );餐饮服务许可证( );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 );收费备案表( );上一年度幼儿园财务审计报告( );县级以上教育督导评估或验收文件( )。 | ||||
上年度年检结果( )。 | ||||
二、校园安全情况 | 上年度有无重大安全事故:有( );无( )。 | |||
校车有无备案:无校车( );校车有备案( );校车无备案( )。 | ||||
三、信访投诉情况 | 上年度有无有效投诉:有( );无( )。 投诉内容: |
四、专任教师情况 | 教师姓名 | 教师 资格证 | 学历达标 | 大专以上学历(含大专) | 职称 | 健康证 | 社保 | 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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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幼儿园获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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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幼儿园办园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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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区教育局意见 |
(盖章)
二〇 年 月 日 |
备注:1.区教育局教育发展和审批科负责审核第一、第五和第六项内容,思想政治教育科负责审核第二项内容,安全保卫和审计科负责审核第三项内容,组织人事科负责审核第四项内容;2.表中“四.专任教师情况”如不够填写可另附页。
附件2
天河区普惠性民办园奖补资金
使用情况检查表
幼儿园盖章
幼儿园名称 | 奖补资金(元) | 资金使用项目 | 项目完成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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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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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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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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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自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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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评价 (发放家长调查问卷,每园10份) | 共发出问卷( )份,回收问卷( )份。家长对幼儿园整体办园水平的满意率为( )%。 | ||
家长满意的内容: | |||
家长的意见和建议: | |||
区教育局 财 建 科 检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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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教育局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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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此表一式四份,报区财政局一份,区教育局及局财务基建科和教育发展和审批管理科各存一份;2.幼儿园需同时提供资金使用项目的佐证材料,包括:资金使用发票复印件、购物清单以及相关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