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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统一编号: GZTH032017015
  • 文  号: 穗天科工信规〔2017〕4号
  • 实施日期: 2017年11月21日
  • 失效日期: 2020年12月31日
  • 发布机关: 天河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
  • 文件状态:

广州市天河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天河区推动台湾大学生实习和台湾青年创新创业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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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天科工信规〔2017〕4号

 

广州市天河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天河区推动台湾大学生实习和台湾青年创新创业实施办法的通知

 

区属各单位:

《广州市天河区推动台湾大学生实习和台湾青年创新创业实施办法》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区科工信局和区台办反映。

 

                                                                                                  天河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                      天河区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2017年11月21日

 

广州市天河区推动台湾大学生实习和台湾青年创新创业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扩大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实现互利互惠,逐步为台湾同胞在大陆学习、创业、就业、生活提供与大陆同胞同等的待遇,增进台湾同胞福祉,鼓励和吸引台湾青年来天河实习和创新创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台湾大学生是指在台湾地区高校就读的台湾籍在校大学生;台湾青年是指年龄在18-45岁之间(含)的台湾籍人士或正在台湾地区高校学习且学习时间超过3年的非台湾籍人士。

第三条  本办法实习项目是指天河区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组织的台湾大学生在天河区辖内企业或机构进行超过一个月的实习项目。

创新创业项目是指台湾青年在天河区辖内实施的基于技术创新、产品创新、模式创新等方面的创新创业项目。

第四条  本办法资金来源分为两类:实习项目资金来源为天河区支持台湾大学生实习专项资金,由天河区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申请列入财政预算并牵头实施;创新创业项目资金来源为天河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由天河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申请列入财政预算并与天河区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具体实施。

第五条  实习项目支持内容和标准

实习项目可以同时获得以下五项支持。

(一)人身意外保险支持。为每位实习项目台湾大学生购买一份人身意外保险,保障实习项目台湾大学生在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

(二)住宿支持。原则上实习项目台湾大学生实行集中住宿,为实习项目台湾大学生提供免费住宿支持。

(三)交通支持。给予实习项目台湾大学生每月300元的交通补贴支持。实习项目台湾大学生通过实习项目承办单位向天河区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提出统一申请,经审核后予以支持。

(四)餐费支持。给予实习项目台湾大学生每月1200元的餐费补贴支持。实习项目台湾大学生通过实习项目承办单位向天河区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提出统一申请,经审核后予以支持。

(五)活动支持。对实习项目承办单位组织的实习筹备活动以及台湾大学生在实习期间按计划组织的参观、联谊等活动给予经费支持。

第六条  台湾青年创新创业项目除享受天河区已颁布施行的各项创新创业支持政策外,还可以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各项支持政策。

第七条  创新创业项目支持内容和标准

创新创业项目可以同时获得落户奖励和租金补贴两项支持。

(一)落户奖励。每个项目给予10万元人民币落户奖励。该奖励采取前期资助方式,获得支持的项目在天河区注册成为独立法人企业后可获得落户奖励(须提供注册成功证明文件等有关材料)。

(二)租金补贴。该补贴采取事后一次性资助方式,企业成立时间满12个月后可申报租金补贴(须提供租赁合同和发票等有关材料)。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前6个月对项目办公场地给予100%租金补贴,后6个月给予50%租金补贴,但单个项目补贴总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

第八条  获得创新创业项目支持的企业应在天河区注册为独立法人,且其法定代表人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

第九条  创新创业项目申报途径与评审办法

申报项目报名参加广州“天英汇”国际创新创业台湾赛区大赛,由天河区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对申报项目是否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进行资格审查,由大赛组委会进行项目评审,对每年大赛排名前20%(最多不超过20个名额,如果大赛排名前20%的数量超过20个名额,按照排名从高到低的原则取前20名)的落户获奖项目给予支持。

第十条  对于特别优秀的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台湾青年创新创业项目,天河区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会同天河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提请区政府,经区政府同意,可以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特别支持。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有效期满或相关政策文件变化调整的,根据实施情况依法予以评估修订。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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