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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统一编号: TH0120170053
  • 文  号: 穗天府规〔2017〕2号
  • 实施日期: 2017年03月16日
  • 失效日期: 2017年06月30日
  • 发布机关: u5e7fu5ddeu5e02u5929u6cb3u533au4ebau6c11u653fu5e9c
  • 文件状态: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开展兵役登记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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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天府规〔20172号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开展兵役登记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和《广东省征兵工作规定》、《广东省兵役登记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现将天河区2017年度兵役登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登记时间: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630日止。

二、范围和对象:凡户籍所在地在天河区,以及在天河区属地管理的高等院校、普通高中、各级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就读,或在天河区企事业单位务工,2017年1231日前年满18至35周岁的男性公民,均应参加登记。历年未登记又符合登记条件的要进行补登。

三、登记方法:18至24周岁男性公民应当在630日前,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www.gfbzb.gov.cn)注册后进行兵役登记,网上登记完成后,应打印《男性公民兵役登记表》,持此表到户口所在地街道武装部兵役登记站或高校武装部兵役登记站现场确认,提交登记表,领取兵役登记证。兵役登记工作人员应根据适龄青年具体情况,对登记人员依法确定应服兵役、免服兵役和不得服兵役;25至35周岁男性公民应前往户籍所在地各村(居委)兵役登记点进行登记,本人难以参加实地登记的,可以委托亲属前往各村(居委)兵役登记点代为登记,亦可通过电话、微信、QQ等方式与各村(居委)兵役登记点工作人员联系,按登记内容进行登记。

四、注意事项:已参加过兵役登记,但户籍所在地变迁的,须持《兵役证》到户籍所在地街道武装部兵役登记站办理变更手续。

五、法律责任: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对于适龄人员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阻挠公民履行兵役义务或者有妨害兵役工作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和《广东省征兵工作规定》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咨询电话:38622570。

    特此通告。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

         2017316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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