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天府〔2016〕8号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广州市公安局
关于沙河地区货车临时交通管制措施的通告
为有效缓解沙河地区交通拥堵,优化交通组织,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配合沙河地区综合整治及提升物流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有关规定,对沙河地区的货车通行实施第一阶段的临时交通管制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濂泉路(先烈东路口至广园东路口)、梅东北延长线、先烈东路(广州大道路口至水荫路口)每天7:00时至13:00时禁止一切货车进入通行。
二、进入沙河地区的货车除遵守第一项通行规定外还应按照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广州市区货车交通管制措施的通告》(穗公〔2015〕173号)及其他货车通行规定执行。
三、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不受限制。
四、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五、本通告自2016年10月1日零时起施行,有效期1年。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变化或有效期届满,将依据实施效果依法进行评估修订。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