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穗天府规〔2018〕1号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花城广场和广州亚运公园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花城广场和广州亚运公园的管理,维护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广州市公园条例》《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细则》《广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定》和《关于加强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等安全管理的通告》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花城广场是指黄埔大道以南、华夏路以东、冼村路以西、临江大道以北路段,总面积56万平方米的范围。
本通告所称广州亚运公园是指海心沙全岛范围内,东南西至珠江边,北至临江大道,面积约17万平方米的范围。
二、凡进入花城广场和广州亚运公园的单位和个人,应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自觉爱护公共设施。
三、在花城广场和广州亚运公园区域内进行观光、休闲等活动,应遵守以下行为规范:
(一)单车禁入广场和公园,广场和公园之间的通道禁止单车骑行;禁止将单车(含共享单车)乱停乱放;
(二)禁止流动、设点摆卖,禁止擅自经营营业性拍照或从事其他未经批准的经营性行为;
(三)禁止商铺违章搭建、随意堆放货物杂物、擅自张贴(拉挂)广告和标语等行为;
(四)禁止溜冰、轮滑、甩鞭、遛狗等行为,避免给其他行人或游客造成伤害;
(五)禁止未经批准放飞无人机、遥控飞行玩具、风筝、空飘气球等“低慢小”航空器;
(六)禁止卖唱、流浪乞讨和吊床睡觉等影响市容市貌行为;
(七)禁止乱涂写、乱刻画,禁止随地吐痰、便溺、丢弃垃圾杂物和动物尸体等不文明行为;
(八)禁止损坏公共设施、损毁树木、采折花卉和践踏草坪,严禁私自在树上绑挂吊床、广告宣传或装饰品等;
(九)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管制刀具及其他危险品,严禁制造环境噪声污染;
(十)禁止举办未经公安部门备案批准的集会和大型群体性活动,禁止组织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经营性文体、展览活动或其它危及游客安全的活动;
(十一)禁止单位或个人使用音响设备,以现场播放音乐的形式,组织开展群体性广场舞等活动;
(十二)禁止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违反本通告有关规定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
2018年1月2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