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天府办〔2006〕37号
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天河区“农转居”劳动力就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促进“农转居”劳动力就业的实施意见》业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与区劳动社保局联系。
2006年6月20日
关于进一步促进天河区“农转居”劳动力就业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29号)及省、市、区有关文件精神。深入实施扩大促进就业的民心工程,进一步促进我区“农转居”劳动力充分就业,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根据区委“整体提升、协调发展”的工作思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原则,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分类指导、协调发展,建立健全“农转居”劳动力就业服务体系,强化就业技能培训,提高“农转居”劳动力的就业能力与竞争力,形成“农转居”劳动力就业的长效工作机制,实现“农转居”劳动力充分就业,构建和谐天河。
二、目标任务
三年内分批、分阶段完成我区2.7万名“农转居”劳动力培训任务,每年培训不少于9000人。培训合格率不低于90%,职业技能证书考证率不低于80%,就业推荐率100%,培训后有就业愿望的“农转居”劳动力就业率达70%。
三、政策措施
(一)进一步加大对我区“农转居”劳动力开展全免费、全方位的就业技能培训力度,通过以培训促就业,以就业解决“农转居”人员社会保险问题。
1、各责任单位要开展对“农转居”劳动力就业意愿摸查的调研,根据“农转居”劳动力自身素质和就业意愿的不同,有针对性地开展实用性较强的培训工作,从而调动“农转居”劳动力参加培训的积极性。重点要加强择业观的教育,培养竞争意识,更新就业理念,引导他们主动参与市场经济的竞争,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就业竞争机制。
2、加强“农转居”劳动力培训工作与劳动力市场的衔接。大力开展“订单式”、“定向式”的就业技能培训,及时将其输送到对口的工种岗位上去,或由企业自主培训,政府购买培训成果;对技能单一,文化基础较低的“农转居”劳动力可更多地选择技能相对简单、就业面广的劳动密集型职业开展培训,或重点进行一些上岗前指导性的培训。
3、整合培训资源,充分发挥劳动保障、教育、妇联及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作用,并按照村民的需要,把培训课堂搬到村里,实现就近培训。
(二)进一步健全我区“农转居”劳动力就业服务体系和完善就业服务功能。
1、建立促进“农转居”劳动力就业工作激励机制。各责任单位要建立促进“农转居”劳动力就业工作奖励资金,对积极引导、介绍当地“农转居”劳动力就业的实行奖励。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通过村民自治,制定乡规民约的形式,制定相应的奖励措施,以鼓励和促进“农转居”劳动力充分就业。
2、将“农转居”劳动力纳入就业登记管理范围,以利于宏观调控,统筹安排。建立完善的“农转居”劳动力资源信息库,全面掌握本区“农转居”劳动力资源情况。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身体健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本区“农转居”劳动力,可到区或所属街道劳动保障机构进行求职登记,与城镇失业人员一样,享受同等的劳动就业政策。要根据人口增减情况及时调整台账记录,定期开展就业状况预测分析,确立“农转居”劳动力消化和转移就业的有效渠道,从而制定出与经济发展水准相适应的就业计划。
(三)组织实施“四项工程”,力促我区“农转居”劳动力充分就业。
1、实施“转移就业工程”。通过区、街、社区就业服务平台,及时向有就业意愿的“农转居”劳动力提供招用工信息和职业介绍,引导其向非农产业转移就业。每年按需要由区、街道、社区举办“农转居”劳动力转移就业的专场招聘会,搭建“农转居”劳动力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桥梁。
2、实施“自主创业工程”。要引导、鼓励、支持那些年富力强、家庭经济实力比较好、有创业愿望的“农转居”劳动力参加创业培训,进行自主创业。同时,各有关单位投资兴建或给予优惠政策的各类经营性市场、商铺,应预留30%以上的摊位优先租赁给“农转居”劳动力经营,并按规定减免租赁费、摊位费、市场管理费及卫生清洁费等费用,开展提供小额贷款援助。对已领取了营业执照,并参加了社会保险的,将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有关责任单位要为自主创业的“农转居”劳动力提供便利服务,为“农转居”劳动力自主创业创造良好的条件。
3、实施“吸纳就业工程”。我区各类企业要在其新增岗位中按一定比例吸纳我区“农转居”劳动力就业。区内单位招用大龄“农转居”失业人员,且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可按合同相应期限内给予200元/人的一次性补贴。
4、实施“社区就业工程”。以街道、社区服务平台为依托,充分发挥各级就业服务机构的作用,进一步推进“农转居”劳动力就业。①摸清情况,建立台帐。②开展“一对一”和“四心”(细心、专心、尽心、贴心)服务活动,实行一人一卡,跟踪服务。为“农转居”劳动力提供就近、快捷、高效的就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③对组织“4050农转居”失业人员的社区就业组织单位,与社区安置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可按相应期限内给予每人65元/月的补贴。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工作目标和职责。要充分认识“农转居”劳动力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重要性,要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出发,把抓好辖区“农转居”劳动力的就业培训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把实现“农转居”劳动力充分就业工作作为各街道党政组织的重要职责之一,各街道党政“一把手”要重视、关心和支持“农转居”劳动力就业工作,对辖区内存在的问题,及时协调处理,为基层就业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条件。
1、进一步落实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区委、区政府已把促进“农转居”劳动力充分就业工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各有关单位的领导要努力做到狠抓工作落实,统筹规划、目标明确、责任到人,按下达的培训任务,在2008年底完成培训任务。为加强组织领导工作,区政府成立“区农转居劳动力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该机构由区府办、宣传部、财政局、劳动保障局、农林水利局、总工会、妇联主要负责人组成,具体负责我区“农转居”劳动力就业规划、政策制定和协调指导工作。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区劳动保障局。各街道、村委会也要在6月底前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和任务。
2、建立齐抓共管的工作运行机制。区劳动保障部门要切实负起促进“农转居”劳动力就业工作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督促落实的责任。发展计划、财政、农林水利、工商、税务、民政、建设、教育等部门以及工青妇、工商联等团体,要加强协作,各尽其能,落实好有关优惠政策,支持和帮助“农转居”劳动力实现就业,带头为“农转居”劳动力就业困难对象提供结对帮扶服务。广大用人单位要积极主动承担“农转居”劳动力就业重任,为政府分忧,为社会多做贡献。
3、建立定期检查通报制度。“农转居”劳动力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对全区“农转居”劳动力就业实绩进行检查考核,并将考核情况向全区通报,具体考评内容纳入就业再就业目标责任制考核范畴。各有关单位也要建立起相应的检查考核制度,加强检查督促。
(二)加大宣传力度,为促进 “农转居”劳动力充分就业营造良好氛围。各责任单位要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大力开展“转变就业观念”的宣传教育活动,叫响“就业光荣、寄生可耻”的口号,想方设法帮助“农转居”劳动力更新就业观念,变“政府要我出去工作”为“我要出去工作”,变“要我学”为“我要学”,让其主动参加全免费、全方位的就业技能培训。要大力宣传通过培训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农转居”劳动力的新形象,激发“农转居”劳动力主动就业的热情,宣传开展“农转居”劳动力培训就业工作的具体做法和成功经验,努力扩大开展“农转居”劳动力就业工作的社会影响,促进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加大资金投入,为我区“农转居”劳动力就业工作提供经费保障。把“农转居”劳动力就业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主要用于“农转居”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和促进充分就业的各项经费。各街道要用好就业资金,确保专款专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