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府〔2010〕101号
关于禺山路至惠福东路部分路段实行全日步行街管理的通告
为弘扬“食在广州”文化,打造休闲美食花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禺山路至惠福东路(北京路至教育路段)实行全日步行街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10年9月11日零时起,禺山路(全段)至惠福东路(北京路至教育路段)实行全日步行街管理,禁止一切社会机动车辆进入上述路段,途经的车辆应绕道行驶。
二、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不受限制。
三、对违反本通告的规定擅自驶入上述路段的机动车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 广州市公安局 广州市交通委员会
2010年9月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