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越府〔2009〕23号
关于综合整治小北路周边环境的通告
为了全面整饰美化城市主干道两侧建筑物的外观,创建优美的城市环境和景观,迎接第十六届亚运会的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州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广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我区决定对小北路周边环境进行综合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小北路、越秀北路、法政路、应元路、丹桂里、天香街、洪桂坊、天平横街周边。
二、整治时间:
三、整治内容:
(一)建筑物的外立面及围墙清洗、粉饰、铺装、美化。
(二)景观地段建筑物天面美化及屋顶改造。
(三)统一规范改造沿街商铺招牌。
(四)规范围蔽和美化建筑工地围墙。
(五)整治美化闲置地块和烂尾楼。
(六)景观地段危破房整饰改造。
(七)整治绿化设施,建设绿化景点。
(八)改造人行道。
(九)沿线建筑物光亮工程。
(十)统一规范整理架空线,下地或横平竖直处理。
(十一)清拆乱搭建和违法建设
(十二)清理违法户外广告、招牌广告。
(十三)清理天面、立面的垃圾杂物。
(十四)查处取缔无证照的违法经营行为。
(十五)查处其它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行为。
四、小北路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由越秀区建设和市政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相关职能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配合本通告的实施。
五、整治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支持和配合环境整治建设,必须在通告发布之日起按上述整治内容和整治要求,于
六、在整治过程中,拒绝、阻碍政府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处理;使用暴力、威胁手段,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