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 广州市公安局 广州市交通委员会
关于北京路北段(中山五路口至广卫路口)实行全日步行街管理的通告
越府〔2014〕32号
为进一步提升营商环境,推进市重大战略性发展平台北京路文化核心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北京路北段(中山五路口至广卫路口)实行全日步行街管理,现通告如下:
一、自2014年10月16日零时起,北京路北段(中山五路口至广卫路口)实行全日步行街管理,禁止一切社会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进入上述路段,途经的车辆应绕道行驶。
二、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不受限制。
三、对违反本通告的规定擅自驶入上述路段的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
广州市公安局
广州市交通委员会
2014年9月2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