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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统一编号: YX0420250001
  • 文  号: 穗越白规字〔2025〕1号
  • 实施日期: 2025年07月16日
  • 失效日期: 2030年07月16日
  • 发布机关: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白云街道办事处
  • 文件状态: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白云街道办事处关于进一步加强二沙岛晴澜路碧道和晴波路碧道管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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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越白规字〔2025〕1号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白云街道办事处关于进一步加强二沙岛晴澜路碧道和晴波路碧道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二沙岛晴澜路碧道和晴波路碧道的管理,维护区域内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广州市公共休闲场地安全管理规定》《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广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越秀区第一批公共休闲场地名录(公园除外)》等有关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二沙岛晴澜路碧道是指新世界花园西侧桥头以东,晴澜路、晴波路路口以西,二沙岛北岸以南,晴澜路花基北侧以北,总面积2.3万平方米的范围。

  本通告所称二沙岛晴波路碧道是指二沙岛西岸以东,艺术公园南门入口以西,晴波路花基南侧以南、二沙岛南岸以北,总面积约3.2万平方米的范围。

  二、凡进入二沙岛晴澜路碧道和晴波路碧道的单位和个人,应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自觉爱护公共设施。

  三、在二沙岛晴澜路碧道和晴波路碧道区域内进行观光、休闲等活动,应遵守以下行为规范:

 (一)全天禁止机动车进入,休闲高峰时段禁止电动自行车、自行车以及电动独轮车、电动滑板车等具有动力装置的滑行工具进入,其他时段禁止骑行;因执行公务或者场地内作业管理需要的除外。

 (二)禁止设摊经营、兜售物品、有偿表演;禁止未依法取得许可从事经营活动。

 (三)禁止擅自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

 (四)禁止擅自在树木、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或者其他设施上张贴、设置横额、标语等宣传品或者刻画、涂写;禁止在公共场所设施和树木上吊挂、晾晒物品。

 (五)休闲高峰时段禁止携带犬只进入,导盲犬、扶助犬除外。

 (六)禁止违反《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放飞无人机等无人驾驶航空器。

 (七)禁止随地吐痰、便溺;禁止乱倒垃圾、污水、粪便,乱扔动物尸体等废弃物。

 (八)禁止未经审查批准燃放烟花爆竹,禁止非法携带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

 (九)禁止使用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设备、设施;禁止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十)禁止露天烧烤食品;禁止焚烧塑料、垃圾等产生烟尘和有毒有害气体的物质;禁止焚烧香纸冥币蜡烛等祭祀用品。

 (十一)禁止举办未经公安机关许可的集会和大型群众性活动;禁止组织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经营性文体、展览活动。

 (十二)禁止升放孔明灯;禁止放飞风筝。

 (十三)禁止钓鱼、撒网捕鱼等行为。

 (十四)禁止擅自向珠江、二沙涌进行放生活动。

 (十五)禁止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本通告第三条第一款、第五款所称休闲高峰时段是指:工作日17:00-22:00,非工作日7:00-22:00。

  五、违反本通告有关规定的,由相关职能单位和街道办事处依法查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或违反治安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2025年7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州市越秀区白云街道办事处        2025年6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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