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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统一编号: ZC0320210001
  • 文  号: 穗增水规字〔2021〕1号
  • 实施日期: 2021年02月25日
  • 失效日期: 2022年01月01日
  • 发布机关: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
  • 文件状态:

广州市增城区水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划定增城区河砂禁采区的公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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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增水规字〔2021〕1号

广州市增城区水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划定增城区河砂禁采区的公告的通知


各镇街:

  经区司法局审查同意,现将《关于划定增城区河砂禁采区的公告》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广州市增城区水务局

2021年2月25日


关于划定增城区河砂禁采区的公告

  为保障防洪、供水安全,保护水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文件规定,并综合考虑区管河道河砂蕴藏、河床演变、水情、水环境、工程安全等情况,现将2021年度我区管河道河砂禁采区公告如下:

  一、以下河道(河段)划定为2021年度河道采砂禁采区:

  1、增江:自正果镇磨刀坑起至石滩镇观海口止的干流河道。

  2、西福河、派潭河、二龙河、金坑河、兰溪河等我区管辖范围内所有的河道(河涌)。

  二、对以上河道(河涌),停止受理河道采砂申请和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禁止一切河道采砂活动(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经其他相关部门许可的河道整治及航道疏浚工程除外)。违反本公告规定的,将依法予以严厉查处。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止。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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