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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统一编号: ZC0320210003
  • 文  号: 增林业园林规字〔2021〕1号
  • 实施日期: 2021年05月14日
  • 失效日期: 2023年05月14日
  • 发布机关: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
  • 文件状态:

关于印发增城区流转林地经济补偿和管护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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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增城区流转林地经济补偿和管护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司法局、区财政局:

  根据《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增城区桉树林退出和改造工作方案(修订)的通知》(增府办函〔2021〕2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增城区流转林地经济补偿和管护经费管理办法》,并征求了相关单位的意见建议,现印发给你们,请各镇街、各有关部门按照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如遇疑问,请径向我局反映。

  特此通知。




广州市增城区林业和园林局

2021年5月14日


增城区流转林地经济补偿和管护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增城区流转林地经济补偿资金和管护经费的使用和管理,保护流转林地所有者、承包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加强流转林地管理,提高流转林地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增城区桉树林退出和改造工作方案(修订)的通知》(增府办函〔2021〕2号)要求,参照《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生态公益林经济补偿和管护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穗林业园林规字〔2019〕1号)的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流转林地”是指依法流转给政府经营管理的林地。

  第三条 增城区域内未调整为生态公益林的流转林地经济补偿资金,以及全区流转林地管护经费的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已调整为生态公益林的流转林地经济补偿资金管理和使用仍按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截至2019年底,我区已流转到政府的林地约11.4万亩,其中已调整为生态公益林约8万亩,未调整为生态益林约3.4万亩。区林业和园林局将年度未调整为生态公益林的流转林地经济补偿资金和流转林地管护经费列入当年财政预算,全部资金由区财政投入。

  第五条 2020年起,全区林地流转到政府管理后原则上不再调整为生态公益林,但参照广州市市级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即2020年补偿标准为85元/亩•年,并根据广州市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的调整而调整。为解决历史问题,2011年至2019年期间未调整为生态公益林的流转林地参照上述标准进行一次性补偿。另外,流转给政府管理后,政府支付每亩每年30元租金。

  第六条 区林业园林局安排下属事业单位区林业和园林技术推广中心(下称“推广中心”)负责全区流转林地的经营管理。区财政按60元/亩•年的标准安排管护经费(按国有林场的管护标准执行),并根据广州市生态公益林管护标准的调整而调整,管护面积以实际流转的林地总面积计算。

  第七条 各镇(街)、区相关职能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实施本办法。

  各镇(街)负责协调和审核流转林地补偿资金分配方案,规范和监督农村集体流转林地补偿资金的使用,定期对流转林地补偿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区林业园林局负责核实流转林地补偿和管护面积、范围等,编制年度预算,对流转林地补偿执行预算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定期对补偿和管护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进行资金的财务管理、绩效评价、信息公开。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制定流转林地补偿资金的分配方案,落实流转林地补偿的村务公开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绩效评价、审计、检查等工作。

  第八条 流转林地经济补偿以流转合同为依据,其中补偿范围、面积等,以进行迹地验收后实际流转的面积计算。

  第九条 流转林地经济补偿资金用于流转林地的所有者、承包者或者经营者:

  (一)流转林地未发包或出租的,补偿对象是林地权属人;

  (二)在流转林地经营权时林地已被承包的,按照合同约定确定补偿对象;合同未约定的,应当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协商确定。

区林业园林局和各镇(街)依据林权证或林权类不动产权证、流转合同等,核定流转林地经济补偿对象,并将流转林地经济补偿对象名单在流转林地所在自然村和村(居)民委员会所在地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十个工作日。

  第十条 流转林地经济补偿资金的发放可根据工作实际,以便于发放的原则,直接支付经济补偿资金至补偿对象。

  第十一条 因流转林地权属、流转合同等发生纠纷、经济补偿分配方案未落实等原因,其流转林地经济补偿资金不列入编制下一年度预算。待纠纷解决、经济补偿分配方案落实后,可追加申请上一年度和当年经济补偿资金,按程序纳入下一年度流转林地经济补偿财政资金分配计划。

因经济补偿对象不提供补偿账号信息、经济补偿账号信息失真失效等原因,其流转林地经济补偿资金可暂不予支付,待账号信息完善后办理支付手续。

  第十二条 流转林地管护经费,包括管护人员经费、管理经费等。

  (一)流转林地管护经费中72%专项用于管护人员经费,包括管护人员工资、办公费用及管护工具的购置费用等。

  (二)流转林地管护经费中28%专项用于流转林地管理经费,主要用于林地流转管理管护工作、采伐迹地验收、林地勘察调查与落界、流转林地林分改造、抚育、示范区建设、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信息系统建设、森林生态环境监测、森林生态技术研究和推广、技术培训、宣传、第三方评估、规划、检查验收协调管理等支出。

  第十三条 建立健流转林地经济补偿和管护经费档案管理制度和考核问责制度。区林业园林局对年度流转林地分配方案、银行支付凭证、经济补偿对象签收,以及管护人员巡护等核心环节如实记录、造册、存档、备查,实现全过程可申诉、可查询、可追溯的痕迹管理。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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