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穗城管规字〔2017〕1号
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在建工地楼体户外广告
设置审批工作规则》的通知
各区城管局:
为加强广州市在建工地楼体户外广告设置管理,维护整洁、有序的城市容貌景观,根据《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市政府第99号令),我委制定《广州市在建工地楼体户外广告设置审批工作规则》,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017年6月7日
广州市在建工地楼体户外广告设置审批工作规则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精细化、标准化管理,规范我市在建工地楼体外墙设置户外广告行为,美化城市空间环境、提升城市综合形象,现就在建工地楼体户外广告设置许可有关问题规范如下: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在建工地楼体(包括在建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及其他建筑,烂尾楼除外)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审批。
第二条 管理要求
在建工地楼体设置户外广告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以及广州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相关规定。
第三条 申请程序
(一)在建工地楼体外墙安全网上设置楼盘名称,参照《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关于临时户外广告设置许可相关规定办理,由设置人向在建工地属地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由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开发,建成后用于出售、出租的房屋(包括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楼盘在建期间需要在楼体设置销售电话的,申请时应同时出具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商品房预售证。
(二)在建工地楼体广告的设置期限,不得超出在建工地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有效期限。分期建设的在建工地楼体,可以分期申请设置。
第四条 设置要求
(一)广告内容仅限建筑物名称和联系电话(见图示1)。广告设施应当在建筑物竣工验收之日后两天内,或外墙安全防护绿网拆除之日起两天内(以较先的日期为准)自行拆除。
图示1
(二)楼体广告面积不得超出其所在立面垂直投影面积的三分之一(联排建筑按照单栋建筑的立面投影面积计算,当独栋建筑宽度大于50米,该立面宽度按照50米计算;建筑高度超100米的,按照100米计算)(见图示2)。
(三)广告最长边应当与建筑物的最长边际线平行(见图示3-4)。在投影为不规则图形的立面上设置广告的,其广告位置应当居中,并位于建筑主体的上半部分(见图示5)。
图示2
图示3 图示4
图示5
(四)广告应设置在建筑主体墙面安全防护网外,每栋楼体设置的广告数量不得超过2个。广告边缘距离建筑立面边界不小于1米,且不得超过建筑边际线(见图示6)。
图示6
(五)广告设置形式仅限于LED灯饰字广告,字体、色彩应与周边环境协调,字间距不小于字体宽度的四分之一,字体和底板不得使用白色(见图示7)。
图示7
(六)广告与墙体的连接应牢固安全、制作精良、粘贴应平整,连接构件不得裸露。LED灯饰字广告应当使用阻燃灯饰网、高精度喷绘和LED灯。为保证施工安全,各类材料应满足相应的防火阻燃性要求。
(七)户外广告照明亮度和时间应当严格按照《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及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技术规范相关要求执行。夜间22:30至次日7:30应当关闭照明,禁止使用霓虹灯、闪烁光源和红色光。
第五条 其他
各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则做好在建工地楼体户外广告设置审批工作,督促设置人在施工过程中按照国家和地方安全生产相关要求认真落实相关责任,确保设置人的设置施工和设施使用安全。
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求设置的安全生产标语和横幅从其规定。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为5年。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