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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统一编号: GZ0320150130
  • 文  号: 穗城管委〔2015〕673号
  • 实施日期: 2015年10月20日
  • 失效日期: 2015年12月01日
  • 发布机关: 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 文件状态:

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第118届秋季广交会及2015年广州车展期间临时户外广告设置管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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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城管委〔2015〕673号

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第118届

秋季广交会及2015年广州车展期间

临时户外广告设置管理的通告

                                        

为加强第118届秋季广交会及2015年广州车展期间琶洲地区户外广告的规范设置管理,维护整洁、有序的城市容貌景观,根据《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修订)》(穗府令〔2014〕99号)的相关规定,我委决定在2015年10月20日至2015年11月30日期间,对琶洲展馆及周边区域的临时户外广告设置管理采取临时管理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管理范围和对象

  琶洲展馆及周边区域,包括猎德大道(江海大道)以东、科韵路以西、阅江路珠江堤岸以南、凤浦路黄埔涌堤岸以北区域范围内。管理对象为在道路、绿地广场、公共设施、空间连廊及建(构)筑物的外立面,以道旗(刀旗)、立体(镂空)字、落地式展示牌、喷画、贴膜、升空气球(系留气球)、充气物、布幅、立柱及实物造型等形式设置的临时户外广告。

  二、具体管理时间

  2015年10月20日至2015年11月30日。

  三、临时户外广告许可程序

  需在上述区域范围内设置临时户外广告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向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

  (一)涉及占用城市道路、公共绿化带及城市公共广场等区域设置临时户外广告的:

  1.申请人应当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手续,取得书面许可;

  2.申请人营业执照或者其他证明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的文件;

  3.临时户外广告设置形式、范围和期限的书面说明。

  (二)在建(构)筑物及其红线范围内的公共空间设置临时户外广告的:

  1.申请人应为业主或其授权委托人,委托人应提供业主书面委托;

  2.场地业主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

  3.临时户外广告设置形式、范围和期限的书面说明。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受理地址:珠江新城政务中心3楼,咨询电话:38920323;受理截止时间:2015年10月30日中午12:00前。

  四、临时户外广告设置要求

  (一)灯杆道旗广告牌面的底部距离人行道地面的高度不得小于3米,距离人行道的侧石外缘不得小于0.2米,面积不得大于2平方米,单边长度不得大于2米;

  (二)立体(镂空)字单个字体高度不得大于1米,面积不得大于1平方米,厚度不得大于0.3米,每组字体设置间距不得小于25米;

  (三)落地式展示牌的高度不得大于2.4米,宽度不得大于3.6米,厚度不得大于0.5米,每个展示牌设置间距不得小于30米;展示牌的固定设置应当安全可靠,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四)设置喷画、贴膜、升空气球(系留气球)、充气物、布幅、立柱及实物造型等形式的临时户外广告设施,其固定设置应当安全可靠,符合有关规定要求;设置照明设施的,应当保证用电安全。

(五)不得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不得延伸扩展至道路上方或者跨越道路;设置的临时户外广告应与交通安全设施保持必要的距离,不得影响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正常使用,不得妨碍安全视距,不得影响通行。

  五、禁止设置临时户外广告的范围和形式

  (一)禁止在猎德大桥、琶洲大桥、华南快速路(含上、下匝道)范围内设置;

(二)禁止在新港东路中央绿化带设置(立体、镂空字除外);

(三)禁止在车行道和人行道范围内设置(会展东、会展西路及阅江路人行道可适量设置,但不得影响行人通行);

  (四)禁止跨越城市道路设置(建筑连廊除外);

  (五)禁止超越建筑物楼顶外轮廓线设置;

(六)禁止在交通设施上设置。

  六、相关保障措施

属地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应加强巡查监管,加大整治力度,及时纠正、制止未经批准擅自设置的违法行为。对未经许可违法设置的户外广告,将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责令限期清理、拆除;逾期未清理、拆除的,将依法强制清理或者拆除。

七、本通告有效期截止至2015年12月1日。

 

 

 

                         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015年10月2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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