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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统一编号: GZ0320220028
  • 文  号: 穗城管规字〔2022〕3号
  • 实施日期: 2022年05月01日
  • 失效日期: 2027年05月01日
  • 发布机关: 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文件状态:

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广州市公安局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本市中心城区建筑废弃物运输时间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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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城管规字2022〕3号

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广州市公安局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本市中心城区建筑废弃物运输时间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对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的管理,改善本市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将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在本市中心城区内通行时间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本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建筑废弃物运输企业依法持有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其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已申领《广州市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标识》的,可于每日20时至23时30分运输建筑废弃物,并应当遵守以下限行规定:

(一)每日全天禁止通行内环路(含A线、B线和高架放射线)、东濠涌高架桥、人民高架桥、人民桥、海珠桥、珠江大桥东桥、洛溪大桥。

(二)每日0时至20时,按照广州市货车交通管制措施的规定通行。

(三)每日20时至22时禁止通行环市路、东风路、中山路、天河路、中山大道(科韵路以西段)、黄埔大道(科韵路以西段)、临江大道(马场路以西段)。

(四)每日22时至24时禁止通行东风路、中山路、黄埔大道(科韵路以西段)。

确因工程施工必需通行上述路段的,由运输单位向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报告运输路线。

二、需要在夜间排放建筑废弃物的施工工地,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办法对施工现场产生的噪声值进行监测,并做好以下降噪工作:

(一)使用性能较好的作业设备,并合理安排工序,确保排放建筑废弃物时不产生强噪声扰民。

(二)易产生噪声的作业设备,应当尽可能设置在施工现场中远离居民区一侧的位置。距离住宅、医院、学校等较近的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具有降噪功能的围挡,确保其场界的噪声值不超过国家和地方噪声排放标准。

三、持证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违反本通告第一条通行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并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纳入诚信综合评价管理。

四、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通行的持证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理。

五、夜间排放建筑废弃物的工地应当加强文明施工管理,公示排放日期、投诉和监督电话,自觉接受监督。在22时至23时30分期间运输建筑废弃物的,如涉及施工行为,还应当按建设工程夜间施工有关规定执行。

六、中心城区范围是指(以下路段除特别注明外,均含所指的道路):

东面:大观路(华观路至奥体路段,不含)、奥体路、广园快速路(奥体路至石化路段,不含茅岗路至石化路段)、石化路(广园快速路至黄埔东路段,不含)、黄埔东路(港湾路至石化路段,不含)、中山大道(东环城市快速路至港湾路段)、东环城市快速路(中山大道至东圃大桥段)以西;

南面:珠江(丫髻沙大桥至洛溪大桥、至南沙港快速、至仑头隧道、至东圃大桥段,海珠区南面、生物岛和长洲岛北面)以北,新光快速路(全段);

西面:增槎路(石丰路至增埗桥路段,不含北环高速公路至广清高速公路段)、珠江(增埗桥至丫髻沙大桥)、增埗桥、珠江大桥东桥、珠江隧道、鹤洞大桥以东;

北面:石丰路(不含)、石沙公路(不含)、黄石西路(不含)、机场路(黄石路至鹤龙一路,不含)、鹤龙一路(不含)、尖彭路、同泰路、华南快速干线三期(永泰收费站至沙太收费站段)、沙太路(华南快速路三期沙太收费站到沙河立交桥)、北环高速公路(沙河立交桥至华南快速干线路段)、华南快速干线(北环高速公路至行云街路段)、行云街、华观路(大观路以西段)以南。

以上范围不含区域内的高速公路、华南快速干线、东南西环城市快速路、茅岗路、护林路(茅岗路以东路段)。

七、使用核定载质量为5吨以下(不含5吨)车辆运输装饰装修废弃物的,不适用本通告。

八、本通告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广州市公安局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3月2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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