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穗城管规字〔2024〕3号
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各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现将《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原《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的通知》(穗城管规字〔2020〕8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年1月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