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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统一编号: GZ0320170001
  • 文  号: 穗发改规字〔2017〕1号
  • 实施日期: 2017年01月04日
  • 失效日期: 2018年09月17日
  • 发布机关: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文件状态: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试行收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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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发改规字〔2017〕1号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试行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668号)以及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4〕607号)等规定,现就我市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现核定我市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收费标准为1元/千瓦时。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可适当下调。

请做好明码标价与宣传解释工作。试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委反映。

本通知从发文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两年。以往与本通知规定不符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月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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