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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统一编号: GZ0320140076
  • 文  号: 穗价〔2014〕97号
  • 实施日期: 2014年08月01日
  • 失效日期: 2019年07月31日
  • 发布机关: 广州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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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物价局关于优化调整停车场差别化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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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价〔2014〕97号

广州市物价局关于优化调整停车场

差别化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发改局(物价局),市停车场行业协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系统改善广州市中心城区交通状况一揽子工作措施》(穗交领〔2013〕3号)部署,为进一步推进停车场收费标准差别化政策,在广泛征求意见并依法定程序组织召开听证会后,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优化调整停车场差别化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思路

从国家中心城市的角度出发,以改善我市中心城区交通为总体目标,借鉴国内外城市的做法,进一步调整优化停车场差别化收费政策,通过政府调控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办法,积极探索发挥市场对停车资源配置的调控作用,运用价格杠杆,以经济手段引导机动车合理停放及使用,鼓励公交出行,减少中心城区机动车出行量,降低路面交通饱和度,提高道路通行速度,促进交通出行结构优化,缓解中心城区交通拥堵状况。

    (一)提高中心城区停车成本

结合我市中心城区停车场实际供需状况,适时适度提高中心城区停车场收费标准总水平,增加机动车使用成本。引导个体车辆尽可能选择城市外围停放。具体调价幅度参考有关停车收费对驾车出行影响的研究结论,综合考虑对改善交通作用和市民接受程度合理确定。

    (二)调整我市收费差别化区域级别划分

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城区范围及商业繁华区域不断增加及扩大,调整我市一、二、三类地区差别化政策,扩大一、二类地区范围,以符合我市经济发展及道路通行能力的实际情况。

    (三)简化停车场分类

在现行的停车场分类管理政策基础上,将我市的停车场收费分类由原来的“路内”、“内街内巷”、“商业”、“公共露天”、“住宅小区”、“交通事故和违法车辆专用”、“室内专业”、“机场、车站、码头、交易会和大型体育场馆等”、“旅游景点”、“物流园区、专业批发市场”十类,简化调整为“商业”、“公共”、“住宅区”、“室内专业”、“其他”五类。

(四)细化停车场计时标准

为加快停车位周转,提高车位使用效率,尽量缩短计时标准,做到科学化、合理化,将商业配套、咪表停车场原来的停车计时标准由“半小时”调整为“15分钟”。

    (五)进一步完善住宅区停车场收费政策

    综合考虑住宅业主停车需求及停车场管理成本上涨的实际情况,住宅区停车场收费标准按照“保本微利、逐步调整”的原则制定;为提高住宅区内停车位的使用效率,住宅配套停车场也按区域级别实行差别化价格政策。

    (六)换乘停车场收费标准从低制定

换乘停车场作为引导市民采用公共交通方式出行的一项重要配套措施,中心城区外围的换乘停车场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收费标准应维持较低水平,吸引市民在城区外围停车后换乘公共交通进入中心城区。换乘停车场的设置应与公交、地铁、公共自行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方式相配套。

    (七)机械化立体停车场收费标准可适当上浮

机械化立体停车场由于成本较高,可在规定的同类停车场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费标准的基础上适当上浮,具体浮动幅度报价格主管部门审批。

二、区域划分 

差别化停车收费区域划分是根据广州城市道路相关交通运行指标、道路路网分布以及城区重点商业繁华区域布局情况,并综合考虑城市交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因素综合确定的。

(一)一类地区

内环路以内的区域以及永福路、广园东路、禺东西路、再接广园东路以南,华南快速干线以西,新港路以北,西接昌岗中路至工业大道接新西路以东区域。

(二)二类地区

主要包括除了一类地区以外我市现有城区区域,主要为环城高速(东南西环,部分北环)、广清高速、华快三期、华南快速以内的区域。此外,黄埔区的茅岗路连接蟹山西路以东,广园快速以南,石化路以西,港前路以北区域,以及番禺区的西环路以东、东环路以南、以西,长堤路沿市桥水道以北区域均为二类地区。

(三)三类地区

除一、二类地区以外的区域为三类地区。

收费标准

(一)商业配套停车场收费标准

商业配套停车场指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写字楼等配套停车场(商住两用停车场按照商住比例分配停车场车位数),其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商业配套停车场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元/辆

时段

地区

白天

夜晚

24小时最

高限价

(元)

收费时段

收费标准    (元/15分钟)

收费时段

收费标准

(元/15分钟)

最高

限价(元)

一类

8:00-22:00

4

22:00-次日8:00

1

10

128

二类

8:00-19:00

3

19:00-次日8:00

96

三类

1

32

说明:1.以上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可以下调。

2.大车、超大型车按实际占用停车位个数收费。

3.停放不超过15分钟的车辆,军警车辆、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及市政工程和抢修车辆免费。

4.连续停放超过15分钟的车辆,其计费时段中不足15分钟的部分按15分钟计算。

5.商业配套停车场月保收费标准不得高于每天收费标准的30天之和。

6.24小时最高限价为车辆连续停放8小时的收费标准。

 

(二)公共停车场收费标准

公共停车场包括咪表、换乘、非建筑物配套及内街内巷停车场。

1.咪表停车场收费标准

咪表停车场指设置了咪表计费设施的路内停车场,其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市物价局、市交委将会同相关部门另行研究制定与交通运行状况挂钩的咪表停车场收费标准联动调整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未完成咪表设置的人工收费路内停车场,按咪表停车收费标准执行。

 

 

 

咪表停车场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元/辆

时段

地区

白天

夜晚

24小时最

高限价

(元)

收费时段

收费标准    (元/15分钟)

收费时段

收费标准

(元/15分钟)

最高

限价(元)

一类

8:00-22:00

4

22:00-次日8:00

1

10

128

二类

8:00-19:00

3

19:00-次日8:00

96

三类

1

32

说明:1.大车、超大型车按实际占用停车位个数收费。

      2.军警车辆、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及市政工程和抢修车辆免费。

      3.计费时段中不足15分钟的部分按15分钟计算。

4.24小时最高限价为车辆连续停放8小时的收费标准。

 

2.换乘停车场收费标准

换乘停车场指在公交枢纽站及地铁换乘站设置,供车主(司机)换乘公共交通工具的停车场,其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换乘停车场的设置应与公交、地铁、公共自行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方式相配套。

 

换乘停车场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元/辆

车型

时间

地区

小车

摩托车

每小时

12小时限价

月保

按次收费(12小时)

月保

一类

2

6

300

1

50

二类

三类

说明:1.大车、超大型车按实际占用停车位个数收费。

      2.停车不超过15分钟的车辆,军警车辆、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及市政工程和抢修车辆免费。

      3.连续停放超过15分钟的车辆,其计费时段中不足1小时的部分按1小时计算。超过3小时不足12小时的按12小时限价计算,连续停放超过12小时的按上述标准累加收费。

 

3.非建筑物配套停车场收费标准

非建筑物配套停车场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非建筑物配套停车场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元/辆

车型

时间

地区

小车

摩托车

每小时

12 小时限价

按次收费(12小时)

月保

一类

5

15

——

——

二类

3

9

三类

2

6

1

50

说明:1.以上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可以下调。

      2.大车、超大型车按实际占用停车位个数收费。

      3.停车不超过15分钟的车辆,军警车辆、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及市政工程和抢修车辆免费。

      4.连续停放超过15分钟的车辆,其计费时段中不足1小时的部分按1小时计算。超过3小时不足12小时的按12小时限价计算,连续停放超过12小时的按上述标准累加收费。

  5.非建筑物配套停车场月保收费标准不得高于每天收费标准的30天之和。

 

4.内街内巷停车场收费标准

内街内巷停车场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内街内巷停车场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元/辆

车型

时间

地区

小车

摩托车

每半小时

12小时限价

月保

按次收费

(12小时)

月保

一类

2

12

450

——

——

二类

1.5

9

300

三类

1

6

200

1

40

说明:1.以上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可以下调。

      2.大车、超大型车按实际占用停车位个数收费。

      3.停车不超过15分钟的车辆,军警车辆、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及市政工程和抢修车辆免费。

      4.连续停放超过15分钟的车辆,其计费时段中不足半小时的部分按半小时计算。超过3小时不足12小时的按12小时限价计算,连续停放超过12小时的按上述标准累加收费。

 

(三)住宅区停车收费标准

住宅区停车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住宅区停车场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元/辆

车型

时间

地区

小车

摩托车

每小时

12小时限价

月保

按次计费(12小时)

月保

一类

室内

4

12

500

——

——

露天

2

6

200

二、三类

室内

2.5

7.5

400

2

60

露天

1

3

150

说明:1.以上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可以下调。

      2.大车、超大型车按实际占用停车位个数收费。

      3.停车不超过半小时的车辆,军警车辆、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及市政工程和抢修车辆免费。

      4.连续停放超过半小时的车辆,其计费时段中不足1小时的部分按1小时计算。超过3小时不足12小时的按12小时限价计算,连续停放超过12小时的按上述标准累加收费。

      5.住宅小区业主自有产权车位的物业服务费,按不高于该自有产权车位所在停车场小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月保)30%的原则,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停车场经营者)约定,按每月每车位计收。

 

    (四)室内专业停车场收费标准

    室内专业停车场(政府全额或参与投资兴建的除外)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停车场经营者依法自主制定。室内专业停车场是指由以提供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为主营业务的经营者,设置在建筑物内,但非建筑物配套,具有独立产权,所有停车位均有顶盖遮拦,具备防晒、防雨功能的停车场。

(五)其他停车场收费标准

机场、车站、码头、医院、学校、博物馆、物流园区、旅游景点、交通事故和违法车辆等停车场,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其收费原则上单独审批。其中,医院、学校、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宫、文化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对服务对象开放的内设停车场,原则上应免费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为合理调节停车服务资源的利用或弥补正常服务费用支出而确需收费的,按照优先满足服务对象停车需求的原则从低制定收费标准。

四、配套政策

(一)建立与交通运行状况挂钩的咪表停车场收费标准联动调整机制。为保持停车收费静态交通管理政策对动态交通调节作用的长效性,由市物价局会同市交委另行研究、制定与交通运行状况挂钩的咪表停车场收费标准联动机制及阶梯式收费机制,报市政府审批后执行。

(二)建立收费区域划分与广州城市道路相关交通运行指标联动机制。当某些区域道路相关交通运行指标连续半年高于或低于原来区域的对应指标,并结合道路路网分布以及城区重点商业繁华区域布局情况,并综合考虑城市交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因素,可调整该区域划分。具体联动办法由市交委会同物价局、规划局制定方案,报市政府审批后执行。

(三)合理处理咪表停车场因调价所增加的收入。重新评估核定咪表停车泊位上缴市财政的道路经营权使用费标准,做到应收尽收,收费标准调整后,增加的收入应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具体管理办法建议由市交委会同市财政局、市政园林局、物价局另行制定,报市政府审批后执行。

调整后的几点要求

(一)市交委等相关部门应加大对公共交通的投入,进一步完善公共交通体系,使公共交通成为市民出行的重要选择。

(二)适度增加停车泊位供给,不断加强外围换乘停车场建设力度,同时提升信息化服务水平,为市民转变出行方式提供便利。

(三)差别化停车场收费优化调整后,各相关部门应完善道路规划、公交线路优化等配套措施,同时加强监管力度,严格打击乱涨价,乱收费,乱设停车场的不法行为。

(四)市停车场行业协会应通过各种形式将文件精神贯彻到有关会员单位。

六、本通知从2014年8月1日起实行。

 

 

附件:停车场区域划分示意图

 

 

 

                      广州市物价局

2014年7月4日

   

联系电话:83228819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列表:
附件停车场区域划分示意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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