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全文
基本信息
  • 统一编号: GZ0320230060
  • 文  号: 穗发改规字〔2023〕6号
  • 实施日期: 2023年05月15日
  • 失效日期: 2024年05月15日
  • 发布机关: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文件状态: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延长巡游出租车运价政策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 分享到
  • -


穗发改规字20236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延长巡游出租车运价政策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发展改革局、区交通运输局,市出租汽车协会,各经营企业:

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关于优化调整巡游出租车运价的通知》(穗发改规字〔20187号)延长有效期1年,对不涉及实体内容的个别文字表述、管理部门名称作必要调整。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反映。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3512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优化调整巡游出租车运价的通知


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深化改革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工作要求,着力解决好出租车行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多层次的出行需求,现就优化调整我市巡游出租车(以下简称“巡游车”)运价通知如下:

一、优化调整巡游车运价标准

我市巡游车运价实行同城同价,具体标准为:

(一)起步价:首3公里12元;

(二)续租价:超过3公里部分,每公里2.6元;

(三)候时费:巡游车营运时速低于10公里,每小时44元;

(四)返空费实行阶梯附加,1525公里按照续租价加收20%25公里以上按续租价加收50%

(五)增设夜间服务费(2300-次日500),按续租价加收30%

二、完善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机制

进一步完善我市巡游车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机制。按照2017年车用LPG零售价格和巡游车行业营运相关数据测算,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机制调整为:

(一)车用LPG零售价格每变动0.69/升时,巡游车起步价相应同向变动1元。

(二)基准气价区间为3.51/升至4.20/升(基准气价区间中点为3.85/升),基准气价区间对应的巡游车起步价为12/3公里。

(三)联动周期采用滚动计算方式确定燃料价格加权平均值,每月对过去6个月的燃料价格加权平均,当加权平均燃料价格达到运价联动启动点时相应调整运价。每两次运价调整的时间间隔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

(四)达到启动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条件时,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交通运输局发文执行,并在主流媒体和政府网站公告实施,不再另行召开价格听证会。

上述联动机制不适用于新能源巡游车。

三、保障措施

(一)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巡游车计价器调整工作,尽快实施完成运价优化调整。

(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行业服务质量及监管水平,加快推进巡游车行业深化改革及网约车规范管理工作,推进计程计价设备智能化升级改造,促进行业转型升级和健康稳定发展,有效提升行业整体服务水平。

(三)巡游车企业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做好明码标价工作,确保本次运价优化调整后营运增收全部归驾驶员所有。

四、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2023515日起执行,有效期1年。已调整计价器并更换明码标价签的巡游车按新运价标准执行。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关注 · 广州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