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穗公规字〔2017〕5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加强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飞行活动安全管理的通告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加强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飞行活动安全管理的通告》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公安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2月1日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加强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飞行活动安全管理的通告
为确保当前重大活动的顺利举行,市公安局决定于2017年12月3日0时起至12月9日24时止,对本市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起降飞行活动采取临时安全管控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的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低于500米、飞行速度小于200公里/小时、雷达反射面积小于2平方米的飞行目标,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伞、无人机、航空航天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孔明灯等。
二、临时安全管控期间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一切单位、组织和个人进行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起降飞行活动。
经批准用于警务、应急救援、现场勘察、施工作业、航空拍摄等飞行活动的,不受前款规定限制。
三、公安机关可会同有关单位对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的起降场地采取临时封闭措施,或者要求相关单位对其管理的小型航空器采取临时封存措施。
四、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对危害公共安全、扰乱公共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特此通告。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