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穗公〔2012〕25号
关于限制货车通行环城高速公路的通告
为缓解市区道路交通压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利用环城高速公路疏导地面道路车流,将环城高速公路上部分过境货车分流到外围道路行驶,请受限货车提前绕道行驶。现通告如下:
一、每日7时至20时,禁止外市籍15吨以上货车(指核定载质量、牵引质量为15吨及15吨以上的货车、牵引车)通行环城高速(含东南西环城市快速路,但不含北环高速公路沙贝收费站至广清高速公路互通立交路段、东南西环城市快速路仑头互通立交至土华互通立交路段)。
二、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不受上述措施的限制。
三、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四、本通告自2013年1月10日7时起施行,有效期1年。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变化或有效期届满,将依据实施效果依法进行评估修订。
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2年12月1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