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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统一编号: GZ032004009
  • 文  号: 穗规[2004]156号
  • 实施日期: 2004年02月22日
  • 失效日期: 2011年11月16日
  • 发布机关: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文件状态:

关于重申统一广州白云机场周边地区规划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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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规〔2004〕156号

 穗规〔2004156

关于重申统一广州白云机场周边地区规划管理的通知

广州市城市规划局花都区分局:
  
为实施新白云国际机场(以下简称新机场)周边地区规划,实现统一规划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和《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的规定,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新机场周边地区的各项建设和应当依据经批准的城市规划进行。市局正在组织编制新机场北部6000亩的物流园区、海关监督仓的专项规划。为维护新机场的周边地区的统一规划管理,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在物流园区和海关监督仓专项规划未批准前,请你分局暂停审批该区域内的一切新建、扩建、改建和临时建设工程。本通知发出之日前已经审批的建设工程项目应当报市局重新审核。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越权审批或者违法审批该区域内的建设项目。
   二、新机场周边地区的规划管理权限,在番禺、花都两僭撤市设区后管理体制尚未改变前,仍按照《关于加强新白云国际机场规划管理的通知》(穗规[2001]143号)规定的规划审批权限执行,待新的管理体制确定后,从新的规定:
  
(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统一由市局核发;
  
(二)建设项目审批必须依据经批准的城市规划,并且不得改变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用地性质、界址和规划设计条件。
   (三)凡有你分局审批和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都应当按规定报市局备案。
 
特此通知

 

 

广州市城市规划局

2004222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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