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穗国房办字〔2000〕42号
关于国有中小企业转制后办理土地房产变更登记问题的通知
市场处、登记所、交易所(交易中心):
现将国有中小企业经批准改革转制后办理土地房产变更登记问题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有企业经批准进行改制后国有独资性质不变,仅发生名称更改,需要办理土地房产变更登记,由登记所办理更名手续。如果在原用土地上发生了加建、改建、扩建或改变用地性质,需同时补办土地有偿使用手续。
二、国有企业经批准进行合并、兼并、分立等方式组建国有独资公司,需要办理土地房产变更登记的,可由登记所办理房地产更名手续。如果在原用土地上发生加建、改建。扩建或者改变用地性质,需补上土地有偿使用手续。
三、国有企业经批准改制后为多种成分性质的企业,需要办理土地房产变更登记手续的,先到交易所办理房地产交易登记手续,按规定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缴交有关税费后,再到登记所办理更名手续。
特此通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