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穗港局〔2015〕265号
广州港务局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夹带、匿报、谎报危险货物违法行为的通知
各有关港口经营企业、水路运输辅助企业:
近期以来,各港航企业深刻汲取“8.12”特别重大爆炸事故的惨痛教训,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和隐患整治。我局也进一步加强了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监管力度,对部分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码头、中转堆场采取了强有力的措施督促企业整改,消除了一批安全隐患,进一步提升了广州港口的安全生产水平。但是,在检查中发现存在个别企业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货物或将危险货物匿报、谎报为普通货等违法行为,极大威胁了港口安全生产。为维护广州港口公平、安全的经营秩序和环境,根据《港口法》、《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我局决定组织开展严厉打击夹带、匿报、谎报危险货物违法行为,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各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与及夹带、匿报、谎报危险货物的极大危险性,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牢固树立安全发展、人命至上理念,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措施,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进一步健全有关规章制度,加强对有关业务人员、作业申报人员的培训、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坚决依法守法经营,自觉抵制并积极主动打击夹带、匿报、谎报危险货物违法行为。
二、加强作业委托管理
作业委托人应健全船舶、货物的核查制度和危险货物管理台账,属于危险货物的,必须按照规定在相关运输单证上写明并向港口企业提供正确的危险货物名称、联合国编号、危险性分类、包装、数量、应急措施等资料,不得在委托作业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货物,不得将危险货物匿报或者谎报为普通货物。接受作业委托的水路运输辅助企业还必须办理工商登记并到我局备案后方可开展港口作业委托业务。
三、加强核对查验管理
港口企业要进一步健全港口作业委托人资质证书、运输单证的核对查验制度。在接受港口作业委托时,应当验明作业委托人的真实身份,对有关证书应当比对原件查验,并做好相关记录、存档工作。
港口企业要进一步健全进出港货物核对查验制度和完善相应的检查记录台账。要认真核实作业委托人所委托的货物品名,尤其是对有危险货物违法违规记录的委托人以及货物来源地为危险货物生产聚集地或烟花爆竹生产聚集地的集装箱,要重点核对查验或报请我局当地管理所协助查验;发现委托申请的货物名称与实际不符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发现作业委托人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货物或者将危险货物匿报、谎报为普通货物的,需及时报告我局当地管理所处理。
四、加强危险货物进出港管理
港口危险货物集装箱作业企业应当进一步完善危险货物进出港管理台账,对运输船舶名称、运输车辆名称、收(发)货人与代理单位名称、危险货物集装箱箱号、品名、数量、出入港时间等情况要建立详细档案;同时应当进一步完善危险货物进出闸管理制度,对公路运输单位、运输车辆、驾驶员、押运人等资质证书以及特殊货物运输(特别是爆炸品、剧毒品)的《民用爆炸品运输许可证》、《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等有关证书需核对原件,并做好记录、存档工作。
五、强化监督管理及查处力度
我局将对各有关港航企业打击夹带、匿报、谎报危险货物违法行为的各项措施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大对夹带、匿报、谎报危险货物等违法行为的高压打击力度;联合海关、检验检疫、海事、公安等部门开展专项打击整治行动;对查实的夹带、匿报、谎报危险货物违法行为将依法从重、从严处罚,凡涉及犯罪的将移送公安部门处理,并将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重点监管和通报企业所在地的港航部门、安监部门;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夹带、匿报、谎报危险货物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将给予一定奖励。(举报电话:020-83050303,联系人:李志敏)
特此通知
广州港务局
2015年11月25日
公开类型: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