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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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统一编号: GZ0320130078
  • 文  号: 穗港局〔2013〕100号
  • 实施日期: 2013年05月08日
  • 失效日期: 2018年05月07日
  • 发布机关: 广州港务局
  • 文件状态:

关于印发广州港务局规范行政征收自由裁量权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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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港局〔2013100





机关各处室、各分局:



为了规范行政征收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增强行政管理的透明度,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和效率,我局制定了《广州港务局规范行政征收自由裁量权规定》,并经市法制办审查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州港务局

       201356

 

广州港务局规范行政征收

自由裁量权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行政征收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增强行政管理的透明度,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广州市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收费规则》、《国内水路集装箱港口收费办法》和《广东省港口收费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广州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征收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守本规定。

广州市对进入绿色通道的重点项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经由港口吞吐的外贸进出口货物和集装箱,按“外贸进出口货物港务费率表”(表1)的规定,以进口或出口分别征收一次货物港务费。

第四条 经由港口吞吐的外贸进出口货物和集装箱,先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按表1的规定征收货物港务费,然后向码头所属单位(租用单位或使用单位)返回50%,用于码头及其前沿水域的维护。

第五条 外贸方面凭客票托运的行李,船舶自用的燃物料,本船装货垫缚材料,随包装货物同行的包装备品,随鱼鲜同行的防腐用的冰和盐,随活畜、活禽同行的必要饲料,使馆物品,联合国物品,赠送礼品,展品,样品,国际过境货物,集装箱空箱(商品箱除外),均免征货物港务费。

第六条  经由港口吞吐的内贸进出口货物和集装箱(国际标准集装箱除外),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按“内贸货物港务费率表”(表2)的规定,以进口或出口分别征收一次货物港务费,全部专项用于港口公用基础设施的维护和管理。

第七条  内贸方面凭客票托运的行李,船舶自用的燃物料,本船装货垫缚材料,随包装货物同行的包装备品,渔船捕获的鱼鲜以及同行的防腐用的冰和盐,随活畜、活禽同行的必要饲料,使馆物品,联合国物品,军用物品,因意外事故临时卸在港内仍需运往原到达港的货物,用于本港建设的货物,购进或售出的船舶,集装箱空箱(商品箱除外),均免征货物港务费。

第八条  广州港务局政策法规处和监察室对本局在实施行政征收过程中行使自由裁量权的行为开展检查和监督,建立长效监督检查制度。发现有违反本规定的,将由监察部门依法追究有关负责人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有关政策法律依据变化或者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1           外贸进出口货物港务费率表

类别

 

计费单位

每计费吨(箱)费率(元)

进口

出口

 

 

 

 

 

 

 

煤炭、矿石、矿砂、矿粉、磷灰土、水泥、纯碱、粮食、盐、砂土、石料、砖瓦、生铁、钢材(不含废钢)、钢管、钢坏、钢锭、有色金属块锭、焦炭、半焦、块煤、化肥、轻泡货物

W

1.40

0.70

M

0.90

0.45

 

列名外货物

W

3.30

1.65

M

2.20

1.10

一级危险货物、冷藏货物、古画、古玩、金器、银器、珠宝、玉器、翡翠、珊瑚、玛瑙、水晶、钻石、象牙、玉刻、木刻、雕塑制品、贝雕制品、漆制器皿、古瓷、景泰蓝、地毯、壁毯、刺绣

W

6.60

3.30

M

4.40

2.20

 

装载一般货物的集装箱、商品箱

20

40.00

20.00

40

80.00

40.00

装载一级危险货物的集装箱、冷藏箱(重箱)

20

80.00

40.00

40

160.00

80.00

注:1.货物港务费的计费吨按装卸费的计费吨计算。
  2.编号1的“化肥”,系指农业生产用的化肥,其它用于化工原料的不在此限。
  3.编号3的“一级危险货物”,不包括农业生产用的化肥农药。
  4.原油按编号2“列名外货物”计费。
  5.其它集装箱的货物港务费,以其内容积与表列相近箱型集装箱内容积的比   

例计算。


 

2             内贸货物港务费率表

编号

   

港口

计费单位

费率(元)

1

以重量(W)计费的货物

沿海港口

每计费吨

0.50

内河港口

每计费吨

1.00

2

以体积(M)计费的货物

沿海港口

每计费吨

0.25

内河港口

每计费吨

0.50

3

国标2吨集装箱

沿海港口

   

1.00

内河港口

   

3.00

4

国标5吨集装箱

沿海港口

   

2.00

内河港口

   

6.00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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