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工程建设范围及实施方案按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关规划许可文件确定。
二、工程在白云区、黄埔区(原萝岗区)、增城区路段建设用地涉及的征地拆迁安置工作,分别由白云区、黄埔区(原萝岗区)、增城区国土管理部门依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三、工程建设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顾全大局,积极支持和配合省重点工程建设,不得阻碍建设工程的测量、钻探、施工及征地拆迁工作。
四、违反本《通告》,拒绝、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使用暴力、威胁方法,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处理。
五、本《通告》自颁布之日施行,有效期
广州市交通委员会
2015年9月1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档案局。
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