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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统一编号: GZ0320140002
  • 文  号: 穗交〔2014〕20号
  • 实施日期: 2014年01月02日
  • 失效日期: 2019年01月02日
  • 发布机关: 广州市交通委员会
  • 文件状态:

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广中江高速公路南沙段工程项目建设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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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广中江高速公路南沙段工程项目建设的通告

穗交〔201420

 

江门至广州番禺高速公路及江珠高速公路北延线江门四村至顺德均安段工程(以下简称广中江高速公路)是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收费、省发改委核准的省重点工程项目。该项目自江门鹤山市雅瑶镇赤草村,途经江门蓬江区棠下镇、荷塘镇,顺德区均安镇,中山市小榄镇、东凤镇、南头镇、黄圃镇,止于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全长49.1公里,拟于2016年投入使用。为确保建设工程顺利进行,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广中江高速公路南沙段的建设工程范围按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规划许可文件确定。

二、广中江高速公路南沙段建设工程用地涉及的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由南沙区国土管理部门依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依法执行。

三、广中江高速公路南沙段建设工程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顾全大局,积极支持和配合省重点工程建设,不得阻碍建设工程的测量、钻探、施工及征地拆迁工作。

四、违反本通告,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使用暴力、威胁方法,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特此通告。

 

 

 

广州市交通委员会

201412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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