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机动车驾驶培训经营性教练场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为指导我市机动车驾驶培训经营性教练场建设与管理,推进驾驶培训教练场规模化、专业化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我市实际,我委制定了《广州市机动车驾驶培训经营性教练场管理指导意见》,业经市法制办审查同意,现印发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维驾处反映。
特此通知。
广州市交通委员会
2013年
(联系人:卢广宇,联系电话:
广州市机动车驾驶培训经营性
教练场管理指导意见
穗交[2013]830
为推动我市机动车驾驶培训经营性教练场(以下简称“经营性教练场”)规模化、专业化发展,指导经营性教练场规范日常
一、市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经营性教练场发展规划,统筹指导辖区内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性教练场建设、经营及日常管理,使
二、申请从事教练场经营业务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场地,总面积不低于5万平方米,应为非农用地;经营场地为租用的,租用期限不得少于
(二)训练平场应该满足容纳训练车辆总数的1/4车辆同时进行基础训练和场地式样驾驶训练的要求,训练科目与配置数量应符合有关国家行业标准。
(三)配备与其教练场地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办公场所、教练员及学员休息场所、教练车维修场所等配套设施。
(四)设置训练管理、设施设备维护、运营保障、收费管理、安全保卫等岗位,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三、申请从事教练场经营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从事教练场经营业务的,向所在区(县级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许可申请表》见附件
1.
2.
3.
4.
5.申请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和委托书;
6.
7.各类设施、设备清单;
8.
(二)区(县级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的
(三)区(县级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教练场经营业务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完成技术审验之日起
(四)区(县级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之日起
四、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根据国家有关经营性教练场项目建设标准及规定,统一对全市经营性教练场实行教学能力管理;教学能力的确定应当充分考虑提高教练场地利用率、鼓励规模化发展等因素。
五、从事教练场经营业务的,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规范经营:
(一)实行信息化管理,教练场运营管理系统须与广州市机动车驾培质量监督信息系统联网。
(二)经营性教练场经营者应当在教学能力范围内进行教练场地租赁。
(三)与拟入场训练的驾培机构签订教练场地租赁协议,明确租赁时间、入场训练教练车数量及车牌号等主要信息;经营性教练场经营者与驾培机构签订场地租赁协议后,应将合同签订情况报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纳入教学能力管理,并设置电子围栏。
(四)在经营场所公示以下信息:
1.
2.
3.
(五)经营性教练场经营方不得与未取得驾驶员培训经营资质的单位签订入场训练协议;不得接受未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合法登记的教练车入场训练;不得擅自为协议之外的教练车提供训练服务。
(六)在日常经营服务中,应通过核查学员IC卡信息,对入场训练的学员进行身份识别,严禁非签约驾培机构的学员入场训练。
(七)经营性教练场土地使用或租赁期限届满前1年,应向所在辖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送土地使用或租赁期限延展情况。
六、本指导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有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或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2.广州市机动车驾驶员经营性教练场地教学能力登记表
道路运输经营申请表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场经营许可)
印制
企业名称 |
| 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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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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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性质 | 国有()集体()有限责任()股份()私营() | |||||||||||||||
法定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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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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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方 |
| 合作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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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 总面积 () |
| 其
中 | 教练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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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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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教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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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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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维护 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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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休息室等配套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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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使用性质 | 自有 |
| 场地所 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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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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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学 设 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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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媒体教学设备 | 教学软件 | 教学挂图 | 电教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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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动机机体解剖模型 | 解剖全车制动系统模型 | 教学磁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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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用车轮工具、灭火器 | 计算机管理系统 | 转向机构模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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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练场可容纳教练车车型及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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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数 | 大型客车 | 通用货车半挂车 | 城市公交车 | 中型客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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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货车 | 小型汽车 | 低速汽车 | 摩托车 | 其它车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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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人数 |
| 管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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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练场安全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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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管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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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设备管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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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申请日期:(盖章) | |||||||
技术审验意见 |
年 月 日(公章) | ||||||
审核员复审意见 |
经办人: 年 月 日 | ||||||
运管机构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
许可证号码 |
| 发证日期 |
| 领证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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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 1.本申请表一式三份。 2.凡属选择项的栏目,请在所选项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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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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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练场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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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
| 经办人及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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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练场地总面积 |
| 教练场有效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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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
| 场内训练道路长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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训练项目数量 |
| 可容纳教练车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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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意见 |
企业负责人: . 年 月 日 (单位章) | ||||
市维驾处科室 意见 |
经办人: 年 月 日 | ||||
市维驾处意见 |
负责人: 年 月 日 (单位章) | ||||
维驾处教学能力 信息系统录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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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录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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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法制办,市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