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听全文
基本信息
  • 统一编号: GZ032005093
  • 文  号: 穗交[2005]625号
  • 实施日期: 2005年10月26日
  • 失效日期: 2011年11月16日
  • 发布机关: 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市环境保护局、市公安局
  • 文件状态:

关于全面加快推进广州市公交出租车使用液化石油气清洁能源的意见

  • 分享到
  • -

 

各公交、出租车及相关企业: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全面加快推进广州市公交出租车使用液化石油气(以下简称LPG)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公交、出租车企业要统一思想、坚定信心、积极配合,坚决执行公交车、出租车推进使用LPG清洁能源这一项有利于广大市民身体健康的民心工程。
    二、在我市从事城市公共客运服务的公交车和出租车应当在2006年年底之前采用更新、置换,使用LPG清洁能源。
    三、鼓励在用公交车、出租车采取整车提前报废方式实现使用LPG清洁能源。
    四、按照市政府确定的补贴范围、标准和方式,对在2006年年底前完成在用车提前报废更新、置换改用清洁能源的车辆给予适当补贴。
    五、2005年12月31日以前新增或者更新的LPG的公交出租车,应符合国家第二阶段排放标准的排放限值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新增或者更新的LPG公交出租车,应符合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标准的排放限值规定。
    六、本意见印发之日起,我市更新、新增的公交车、出租车必须是使用LPG单燃料的车辆。
    七、加快LPG气站规划和建设工作。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将加快LPG气站的规划和建设工作,使气站分布合理,拥有足够的停放场所,不影响市区道路的交通运转,并方便用户加气,满足公交车、出租车推进使用LPG清洁能源的加气需求。

广州市交通委员会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

广州市公安局

二○○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政策解读
-


关注 · 广州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