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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统一编号: GZ0320210083
  • 文  号: 穗交运规字〔2021〕8号
  • 实施日期: 2021年08月27日
  • 失效日期: 2022年06月30日
  • 发布机关: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 文件状态: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开展广州市老旧营运柴油车提前报废补助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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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交运规字〔2021〕8号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开展广州市老旧营运柴油车提前报废补助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各道路运输业户:

  为鼓励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车,进一步减少营运机动车污染,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开展机动车注册登记日期在2009年(含)前的广州市老旧营运柴油车提前报废补助工作,对于符合条件的车辆,按照“引导鼓励、车主自愿”的原则,向在规定期限内提前报废的车辆业户,予以发放一定补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老旧营运柴油车定义

  本通知所称的老旧营运柴油车,是指机动车注册登记日期在2009年12月31日(含)前的广州市籍(粤A号牌)营运柴油车辆,车辆类型包含:中型载客汽车、大型载客汽车、轻型载货汽车、中型载货汽车、重型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

  二、补助条件

  报废车辆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方可享受补助:

  (一)车辆为广州市籍(粤A号牌),机动车注册登记在2009年12月31日(含)前,且车辆燃料类型为柴油。

  (二)车辆为以下所列车辆类型:中型载客汽车、大型载客汽车、轻型载货汽车、中型载货汽车、重型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具体类型及说明详见附件1)。

  (三)车辆《道路运输证》在本通知发布当月1日为有效状态(不含注销、报废等无效状态)。

  (四)车辆在本通知发布当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期间注销登记,且注销原因为报废。车辆注销登记日期以《机动车注销证明》记载的日期为准。

  (五)车辆在本通知发布当月1日不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的:

  1.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车辆距离强制报废日期已不足一年,或应当强制报废的;

  2.车辆持有的《道路运输证》,逾期未进行年度审验超过六个月的。

  三、补助标准

  各类老旧柴油车补助标准见附件2。

  四、补助申请程序(具体流程见附件3)

  (一)申请日期

  申请日期从本通知发布当日起至2021年11月30日。

  (二)申请流程

  1.机动车所有人或代办人(统称“申请人”,代办授权委托书参考模板见附件4)通过“穗康生活”微信小程序“老旧营运柴油车报废补助”栏目,线上提交补助申请,按要求上传相关资料,提交后待受理单位预受理审核。

  2.受理单位预受理通过后,申请人按收到的通知要求到对应的补助申请受理服务点办理申请,对应受理点指车辆《道路运输证》的发证机关,即市或对应的区交通运输局(具体服务点清单详见附件5)。

  3.补助申请受理服务点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当场进行核对,对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并打印受理申请表,由办理人现场在申请表上签字确认。

  对不符合要求的,告知需补正的内容或不予受理的理由。

  (三)申请审核和补助发放

  1.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要求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对通过审核的申请,由相关单位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至机动车所有人提供的同名银行账户(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补助资金发放时间原则上不晚于2022年6月30日。

  2.若因银行账户有误等原因导致资金发放不成功的,由各补助受理服务点通知申请人在10个工作日内补充有关账户信息,申请人逾期不补充的,视为申请人放弃有关补助。

  3.对审核不通过的申请,由各补助受理服务点通知申请人,同时告知不通过的理由。因审核不通过而超出申请期限的,如申请人需重新申请,应当于10个工作日内再次提出申请,逾期不再受理有关申请。

  五、监督管理

  (一)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老旧柴油车补助政策实施情况、报废汽车回收、补助资金发放等工作的检查和监督管理。

  (二)对挪用、骗取补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由有关部门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对存在骗取补助资金行为的,纳入信用管理,依法实施失信惩戒。

  六、附则

  本通知自2021年8月27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6月30日止。


  附件:1.补助车辆类型及说明

  2.广州市老旧柴油车提前报废补助标准

  3.广州市老旧柴油车提前报废补助申请流程图

  4.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车补助申请授权委托书参考模板

  5.补助申请受理服务点清单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广州市公安局

2021年8月24日


附件1

补助车辆类型及说明

车型

说明

中型载客汽车

车长小于6000mm或者乘坐人数为10-19人的载客汽车

大型载客汽车

车长大于或等于6000mm或者乘坐人数大于或等于20人的载客汽车

轻型载货汽车

车长小于6000mm且总质量小于4500kg的载货汽车,但不包括微型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

中型载货汽车

车长大于或等于6000mm或者总质量大于或等于4500kg且小于12000kg的载货汽车,但不包括重型载货汽车和低速货车

重型载货汽车

总质量大于或等于12000kg的载货汽车

专项作业车

专项作业车的规格分为重型、中型、轻型、微型,具体按照载货汽车的相关规定确定。


附件2

广州市老旧营运柴油车提前报废补助标准

(单位:万元)

车型

机动车注册登记时间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中型载客汽车

1.6

1.8

2.1

大型载客汽车

1.9

2.3

2.9

轻型载货汽车

0.4

0.7

1.0

中型载货汽车

0.6

1.1

1.6

重型载货汽车

0.9

1.8

2.7

  备注:微型、轻型专项作业车补助标准与轻型载货汽车一致;中型、重型专项作业车补贴标准分别与中型、重型载货汽车一致。


附件3

广州市老旧营运柴油车提前报废补助申请流程

8254.jpg


附件4

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车补助申请授权委托书参考模板

(本授权委托书样式仅供参考)

  我公司(本人)委托      (身份证号:               )为我公司(本人)合法代理人,委托其代表我公司(本人)依照《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开展广州市老旧营运柴油车提前报废补助工作的通知》代为办理车牌号码为粤A      、车辆识别代号为              车辆的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车补助申领相关手续。受托人在办理上述事宜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务,均予以承认,我公司(本人)将承担受托人行为的全部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

  授权委托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公司名称(姓名)(签章):            

  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5

广州市老旧营运柴油车提前报废补助受理服务点清单

车辆辖区

受理服务点地址

咨询电话

市属客运

白云区广园中路338号410室

020-86010083

越秀区

越秀区东风中路448号区政务服务中心206室

020-83606135

海珠区

海珠区新港中路472号204室

020-84400746

荔湾区

荔湾区东漖南路638号经贸大楼307室

020-81510128

天河区

天河区黄埔大道中144-152号4楼

020-85626305

白云区

白云区黄石东路323号704室

020-36306496

黄埔区

黄埔区香雪三路3号三楼B区

020-82114799

花都区

花都区花山镇平山东路8号交通管理总站

020-86889038、020-86881603

番禺区

番禺区市桥街德胜路1号交通大厦2楼(客管科、综合科)

020-84631144、020-84619892

南沙区

南沙区蕉门公交总站办公楼404

020-39915202

从化区

从化区河东北路22号从化区交通管理总站

020-87960159

增城区

增城区荔城街园圃路50号

020-82639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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