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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统一编号: GZ0320220024
  • 文  号: 穗交运规字〔2022〕2号
  • 实施日期: 2022年03月11日
  • 失效日期: 2027年03月11日
  • 发布机关: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 文件状态: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广州东至花都天贵城际铁路工程建设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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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交运规字〔2022〕2号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广州东至花都天贵城际铁路工程建设的通告

  粤港澳大湾区城际铁路广州东至花都天贵城际工程,线路起自在建广州市轨道交通18号线广州东站,终于花都花城街站,途经天河区、白云区、空港经济区、花都区。线路全长约39.6公里,全部为地下线,设站7座,分别为京溪路站、白云东平站、白云城市中心站、方石站、凤凰南路站、马鞍山公园站、花城街站,均为换乘站,设线路所1处,平均站间距约5.7公里。全线设置车辆基地1处,与芳村至白云机场城际工程合建;设主变电所2座,与芳村至白云机场城际工程共用。现就工程建设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上述工程建设范围根据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等审批文件确定。

  二、工程建设用地涉及的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由沿线天河区、白云区和花都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由天河区、白云区和花都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依照国家、省和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组织实施。

  三、粤港澳大湾区城际铁路广州东至花都天贵城际工程是服务民生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建设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顾全大局,积极支持、配合国家建设,不得阻挠建设工程的测量、钻探、征地拆迁及施工工作。

  四、违反本通告,拒绝、阻碍工程建设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特此通告。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3月1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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