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穗教基教〔2013〕36号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属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办法的通知
市属各有关单位、市属各公办幼儿园:
《广州市属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办法》业经市招生考试工作会议审定和市法制办审查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州市教育局
2013年4月22日
(联系人:沈蔓,联系电话:22083658)
穗教基教〔2013〕36号
广州市属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办法
根据《印发广州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穗府办〔2011〕44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市属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维护招生工作正常秩序,促进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做好市属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应以深化实施我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为目标,坚持学前教育公益性、普惠性原则,努力构建广覆盖、质量好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合理满足社会对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的需求。
二、组织和管理
(一)本文所指的市属公办幼儿园包括市属教育部门办园、市属机关办园。市属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在市教育局统一领导和部署下,面向社会电脑派位的部分由市招考办具体组织实施,其余自主招生部分由幼儿园举办单位指导幼儿园组织实施。
(二)成立“广州市属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属公办幼儿园的举办单位组成(名单见附件1),负责指导、统筹、组织我市市属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协调解决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广州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成员由基础教育处、市教育局纪委和市招考办具体负责同志组成(名单见附件2)。
(三)成立“广州市属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名单待定,见附件3),由市公证处、家长(监护人)代表、媒体代表等组成,负责对报名数据盘和电脑派位程序等数据、设备进行审查鉴定,对电脑派位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市教育局纪检监察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条例》等相关规定,对整个招生工作环节进行法定监督。
三、招生对象和办法
(一)招生对象。
市属公办幼儿园小班新生,3周岁(以2013年为例,即2009年9月1日及之后,2010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后续年份依此类推)的广州市户籍的适龄幼儿。市属公办幼儿园原则上不再开办托班。
(二)招生办法。
市属公办幼儿园面向社会电脑派位的招生比例,2013年为幼儿园当年招生学位数的70%,2014年为80%,2015年为85%,2016年为90%。其中,广州市属公办幼儿园若为小区配套幼儿园,2013年70%面向社会招生的学位,优先考虑小区业主子女入园,剩余学位面向社会电脑随机派位(或其他公平、公开的方式)进行分配。若70%的比例无法满足小区业主子女入园,则剩余的学位需继续招收小区业主子女入园直至100%;若小区业主子女超过招生总名额,则在小区业主子女中通过电脑派位(或其他公平、公开的方式)进行招录。广州市公安局机关幼儿园的招生名额在满足本局直属单位民警员工子女入园需求后,剩余学位面向社会通过电脑派位进行分配。在电脑派位报名前已被市公安局机关幼儿园和性质为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市属公办幼儿园确认录取的幼儿,不得再参加其他市属公办幼儿园电脑派位报名。
幼儿园招生学位数,按照《幼儿园工作规程》第十一条规定“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一般为小班(3至4周岁)25人”确定。
市属教育部门办园、市属机关办园面向社会电脑派位招生后的剩余学位,由幼儿园自主招生,自主招生遵循以下三条原则:一是解决幼儿园原招生渠道幼儿的入园需求。自主招生名单由幼儿园领导班子集体决定,报市教育局。二是自主招生比例逐年下降:2013年为30%,2014年为20%,2015年为15%,2016年不高于10%。三是有利于幼儿园健康、稳定发展。
四、招生工作流程
(一)公布招生计划。
市属公办幼儿园将当年小班招生计划数、电脑派位招生比例和计划数等,经主办单位审核后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由市招考办于4月下旬在广州招考网(www.gzzk.cn,下同)对外公布。
(二)网上报名。
4月下旬,符合条件的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广州招考网,填写基本信息和入园志愿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报名时间和操作办法以市招考办当年公布为准)。
参加市属公办幼儿园电脑派位的广州市户籍适龄幼儿只可报1所市属公办幼儿园志愿。所填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
报名结束后,立即由市招考办在市教育局纪委等部门的监督下对报名数据进行封存,并随即进行电脑派位。
(三)电脑派位。
在招生工作监督小组的现场监督下,市招考办启动电脑随机派位程序,为每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幼儿随机分配1个随机号码,随即按照随机号码从小到大排序,生成一个与所报名幼儿园对应的排位序号。每所幼儿园根据招生计划数,按照1:1的比例,按排位序号从小到大进行录取。
随机派位结束后,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通过登录广州招考网,查询并打印派位结果以及幼儿的排位序号。
(四)审核和注册。
5月上旬,凡经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的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在规定时间内(5个工作日,具体以市招考办通知为准)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保健手册及预防接种证等有关资料),前往幼儿园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和注册登记。由幼儿园在系统录入审核结果。
幼儿园根据本园宿位情况,对有寄宿意愿的幼儿,按照幼儿的排位序号先后依次安排宿位。
因幼儿资格审核不符、提供虚假资料或在规定时间未前往幼儿园参加审核和注册的,一律取消录取资格,造成的空缺名额,由幼儿园通知后续排位序号的幼儿监护人,按排位序号从小到大依次进行递补,直至录满为止。
(五)公示录取名单。
5月上旬,注册登记结束后的最终录取名单由各幼儿园打印并张贴在园区宣传栏公示1周。
(六)未被录取的幼儿可继续参加户籍所在区(县级市)公办幼儿园招生和其他各类型幼儿园招生。
五、电脑随机派位方法
(一)将所有报名幼儿的基本信息和入园志愿信息输入电脑。
(二)通过随机函数设计的程序对每名幼儿赋予一个唯一的随机号码。随机号码的产生无法由电脑程序设计员和操作员控制,事先无法预知,也与幼儿基本资料的输入先后无关。
(三)随机号码生成后,电脑将填报某所幼儿园志愿的所有幼儿的随机号码按从小到大顺序排列产生排位序号。
(四)按照排位序号从小到大依次录取,直至完成幼儿园招生任务。
六、工作要求
(一)市招考办、市属公办幼儿园要根据市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为幼儿家长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切实做好招生宣传,政策指引、资格审核和注册等招生工作。
(二)市属公办幼儿园要建立和完善招生工作的公示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加强招生工作的监控和管理,确保市属公办幼儿园招生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三)被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的幼儿,须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持有效居住证明、户口簿、父(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保健手册、预防接种证及幼儿园要求的有关资料,到市属公办幼儿园办理资格审核和注册登记手续。因幼儿资格审核不符、提供虚假资料或在规定时间未前往幼儿园参加审核和注册的,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四)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对所提供的报名信息和审核资料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核不符或发现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市属公办幼儿园录取资格,同时取消该幼儿参加区(县级市)教育部门办幼儿园派位资格。
七、其他
各区(县级市)教育部门办园招生名额,电脑派位(或其他公平、公开方式)的方案、流程等由各区(县级市)教育行政部门具体制定,并组织实施。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4年。相关法律依据变化或遇重大政策调整的,依据实际情况修订。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