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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统一编号: GZ031997006
  • 文  号: 穗教托幼[1997]2号
  • 实施日期: 1997年03月04日
  • 失效日期: 2010年11月16日
  • 发布机关: 广州市教育局
  • 文件状态:

关于加强学前班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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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教托幼〔1997〕2号

穗教托幼19972

关于加强学前班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及市教育局、托幼办:

  近几年来,我市学前班有了很大发展,据1996年统计,全市共有1245所小学开设了学前班1887年,在班幼儿71978人。各区、县级市教育行政部门通过加强领导、改善条件、培训师资、提高质量,使学前班成为我市幼儿教育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对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起了积极、促进的作用。但随着我市义务教育的普及,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学前班也出现一些问题,具体表现在:

   一、学前班与幼儿园重复教育的现象突出。

国家教委《关于加强和改建学前班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明确指出:学前班是农村发展学前教育的一种重要形式;在城市,则是幼儿园数量不足的一种辅助形式。但我市已普及了幼儿园教育的老城区仍有118所小学开办了学前班158个,在班幼儿6019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学前班试点工作的通知》也明确了学前班不能招收幼儿园结业(或在班)的幼儿。同时规定了等级学校、镇中心小学不得开办学前班。我市农村的城镇虽已普及了幼儿园教育,但镇中心小学校基本都办有学前班。幼儿进入幼儿园后再进入小学附设学前班重复教育现象,一方面不利于幼儿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心理品质;另一方面占用了小学的学位和设备,影响了小学的教育巩固与提高,也直接冲击了幼儿园的教育,影响了幼儿园的生源。

二、办班指导思想不够明确

国家教委的《意见》明确指出:举办学前班不得以赢利为目的。小学附设的也不应列为勤工俭学项目。而我市不少学校把学前班列为勤工俭学,作为学校创收项目。学前班的收费除少数支付教师工资和购置少量教玩具外,大部分用于改善全校教职工的福利。

三、小学化现象较严重

国家教委《意见》指出,要合理地安排和组织幼儿一日生活,教育活动以游戏为主,可适当采取上课的形式,每节课时不得超过30分钟,每周不得超过12课时。但目前我市学前班小学化现象较严重,表现在重教育、轻保育;重上课、轻游戏;上课节数多,不少每周20节课,时间长,每节40分钟;教育内容偏深,有的使用一年级的教材,学习拼音、书写汉字、做算术题等现象普遍存在,并且对幼儿进行测验、考试,甚至组织统考等,造成幼儿精神压力大,心理负担较重,不利于身心健康发展。

四、办班条件简陋

由于受经费、校舍、师资等多方面的制约,部分学前班仍未达到国家教委规定的办班条件,生均面积不足,50%的学前班无独立的专用户外活动场地,通风采光尚未达到要求,桌倚偏高,设施设备简陋匮缺,幼儿的喝水、午睡、上厕有一定的困难。班额过大的现象严重,最高达每班85人,违反国家、省关于班额不超过40人的规定。

五、教师素质偏低且流动性大

学前班教师由于专业达标率低,缺乏幼儿教育的专业理论和经验,同时教师待遇低,至使教师不稳定,直接影响了保教质量。

为了改进和加强学前班的领导和管理,提高保育和教育质量,特提出如下意见:

1.落实《广东省关于加快我省幼儿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及我市基础教育九五”规划的目标。从1997年起,我市城区及农村的等级学校、镇中心小学全部取消学前班。“九五期间,要按照划地区、分步走的原则,统筹规划,做好老城区6岁入学,新城区65岁入学的论证,实现儿童6-6、5岁入的目标,以落实《义务教育法》提出实现6岁入学的目标。经济教育基础较好的农村,在实现镇镇办中心幼儿园的基础上逐步实现村村办幼儿园,以满足3周岁至学龄前幼儿入园的要求。经济基础较薄弱的农村,在办好学前班的基础上,逐步过渡到办二年制的幼儿园,或组织的幼儿活动小组(站)、游戏小组等。

2.尚未普及幼儿园的地方,办有学前班的,要改进和加强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国家教委的《意见》、《广东省学前班评估标准》,抓好基本建设。目前没有独立户外活动场地的学前班,应因地制宜开辟儿童专用户外活动场地,要设有固定使用的活动室。要尽量保证幼儿足够的户外活动时间和一定的活动量,添置户内外设施设备,提倡教师因地制宜自制教玩具。

学前班要认真贯彻保教结合的原则,在教育目标和内容上注重幼儿的全面协调发展,合理安排一日生活内容,以游戏为主,因地制宜开展灵活多样的教育活动。避免和纠正设置上教学上的小学化倾向。不应要求幼儿学习拼音、书写汉字和做算术题,不应布置家庭作业,不允许进行形式的考试。

3.学前班要加强经费管理,由各主办单位负责筹措,并建立经费管理制度,重新明确经费主要用于保教活动开支和改善办班条件,添置教玩具和幼儿读物,不能擅立名目乱收费,不能以盈利为目的。加强审计和监督,实行家长持证交费制度。

4.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各区、县级市要根据当地学前教育发展需要,制定培训教师规划,努力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良好、相对稳定的师次队伍。应有计划录用幼师毕业生任教,家村学前班教师可逐步实行了聘任制,实行“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有计划的对尚未受过专业培训的学前班教师进行培训,建立学前班教师资格审定、考核和培训的制度,明确学前班教师资格与幼儿教师资格相同。逐步提高教师的学历、专业达标率、逐步改善教师待遇,稳定教师队伍。

 

 

广州市教育委员会

199734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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