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穗林业园林通〔
关于实行广州市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的通知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园林绿化行业管理水平,促进园林绿化工程招投标活动公开、公正、公平,规范市场秩序,引导市场健康发展,加强行业监督管理,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根据《广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
一、建设目标
广州市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以下简称评价体系)是广州市建设领域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中的一项专业评价体系,由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主导制定,评价对象是所有具备城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资质的本地企业以及在本市承揽城市园林绿化施工工程的企业。通过对企业在工程投标及建设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安全文明施工、质量管理以及市场行为等情况进行诚信综合评价,将评价结果应用于招投标活动和行业监督管理,以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格局,促进我市园林绿化市场健康发展和工程建设水平不断提高。
二、评价内容及评价主体
由市林业和园林局组织搭建广州市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和诚信综合评价体系信息系统平台,组织各评价主体定期开展诚信综合评价,最终评价诚信分数在市林业和园林局网站及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定期公布,应用于城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诚信管理及招投标活动。
评价主体包括市林业和园林局、园林绿化工程招标办、各区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城市绿化协会以及各建设管理单位等。各评价主体应当依据权限定期对施工企业进行评价及数据更新。
评价体系主要包含以下三个方面内容:
为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在本地市场活动中企业业绩、纳税情况、获奖情况、招标活动良好和不良行为记录等评价内容,权重占
为建设管理单位依法对城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合同、信息等的监督管理,以及企业良好和不良评价等内容进行的评价,权重占
包括工程质量管理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内容,权重占
30%,由市林业和园林局委托质量监督管理机构进行评价。
三、评价体系在招投标活动中的应用
四、评价体系的管理
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有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或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附件:1、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市场情况评价标准
2、建设单位对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标准
3、工程质量和文明施工管理评价标准
(联系人:唐炯,联系电话:83865970)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