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穗民〔2014〕316号
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
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的意见
各区、县级市民政局、老龄委:
基层老年协会是老年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群众组织,是开展基层老龄工作的重要力量,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老年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近年来,基层老年协会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开展各种文化体育活动,参与社会经济建设等方面,为促进老龄事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从全市看,基层老年协会发展还不平衡,部分辖区对基层老年协会的作用认识不清,工作重视支持不够;部分基层老年协会的建设不够规范,制度不健全;活动资金来源无保障,活动场地和设施短缺;少数新成立居(村)还没有成立基层老年协会,老龄工作不能充分开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和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加强基层老龄建设的意见》,经市领导同意,现就加强我市基层老年协会的规范化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加强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建设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老年人为宗旨,以加强老年社会管理工作为重点,着力加强基层老年协会组织建设、制度建设、队伍建设、阵地建设。进一步健全基层老年协会组织,通过强化管理、规范建设,进一步发挥基层老年协会在政治上引导老年人、权益上维护老年人、生活上关心老年人、精神上慰藉老年人、知识上提高老年人、舆论上代表老年人的重要作用,积极开展各项工作,提升基层老龄工作水平。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服务老年人,提高基层老年协会的为老服务能力;坚持立足基层,面向老年人,促进广大老年人积极参与社会活动;坚持培育引导,激励扶持,提高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水平;坚持因地制宜,统筹兼顾,加快发展基层老年协会组织。
(三)建设目标。基层老年协会组织建设更加健全,组织覆盖率和老年人参与率明显提高;管理制度日趋完善,老年群众的自我管理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服务老年人的能力显著提高;经费投入机制基本建立,老年活动场所和为老服务设施能较好满足老年人需求;工作环境进一步优化,全社会尊重、关心和支持老年群众组织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形成。“十二五”期间,全市成立基层老年协会的城镇社区争取达到95%以上,农村社区达到80%以上,至2017年底全市培育示范性基层老年协会30个。
二、明确基层老年协会的任务和职责
基层老年协会在各级民政、老龄工作部门的指导下,在基层党组织和居(村)委会的指导下,依据法规政策和基层老年协会规章制度,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开展老年人思想政治工作。组织老年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引导老年人遵守法律法规、社会道德和行为规范。
(二)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密切联系老年人,广泛听取老年人的意见和诉求,代表和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对于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应及时上报老龄工作主管部门和司法部门,可协助老年人或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三)引导老年人参与社会建设和管理。在社区服务、关心教育下一代、调解家庭纠纷、维护社会治安、传播科学文化知识、宣传贯彻老年法律法规,组织老年人参与管理有关部门安排给老年人活动的场所,如:星光老年之家、老年活动站等。
(四)组织为老服务和老年互助活动。协调整合社会资源,为老年人提供家政、照料、康复护理、信息咨询、心理疏导等服务,组织引导低龄老年人开展老年互助活动,对特困、空巢、五保、失能、半失能老年人进行帮扶。建立“老年人学雷锋互助志愿服务队”,开展各类老年互助志愿服务活动。
(五)引导老年人参与教育文化体育活动。倡导积极健康的老年生活理念,引导老年人选择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组织老年人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三、明确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
(一)市老龄委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各区、县级市推进全市基层老年协会的建设工作,各区、县级市老龄委负责对辖区内的基层老年协会进行业务指导,并对辖区的基层老年协会的建设工作每年进行工作检查。
(二)市民政局负责协调安排解决示范性基层老年协会扶持资金项目,加强对扶持资金使用的监管。
(三)市老龄办负责统筹申请基层老年协会一般预算资金和市级福彩公益金对培育示范性基层老年协会的资助经费,按规定出台相关经费帮扶使用办法;协调各区、县级市明确基层老年协会参与管理使用的活动场地。
(四)各区、县级市民政局(老龄办)协调指导各街道筹建老年协会的有关工作,并争取区级各类资金对示范性基层老年协会扶持经费。
(五)各街(镇)负责整合辖区内资源,落实基层老年协会的场地。落实对辖区内的基层老年协会的组建、申报、换届和日常组织管理等工作。
(六)各居(村)委会负责对辖区内的基层老年协会申报管理的受理工作,居(村)委会收到申请后,应在10个工作日给予书面答复,同意基层老年协会的申报申请后,抄送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四、加强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的主要内容
(一)健全基层老年协会组织建设。基层老年协会组织不健全、人员不到位的城乡社区要及时调整充实,新撤并或还没建立基层老年协会的城乡社区要及时组建基层老年协会。
(二)健全基层老年协会工作制度。各基层老年协会要建立并完善日常工作制度。要建立健全例会制度、学习制度、活动制度、财务制度、工作规划。要建立基层老年协会章程、会议记录簿、活动登记簿、财产登记簿、会员花名册等反映基层老年协会情况组织机构、章程、制度和目标规划等台账资料健全,各项基础工作扎实,能反映基层老年协会的基本情况。建立基层老年协会民主监督制度,以会务公开、民主评议为主要内容,促进基层老年协会开展民主管理和自我监督,保证老年人对协会事务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
(三)完善基层老年协会管理办法。对基层老年协会实行分类管理,引导符合条件的基层老年协会进行登记注册,纳入规范管理范围;对暂时达不到登记条件的基层老年协会进行自愿申报管理,加强培育引导,促进健康发展。各区、县级市老龄委要及时摸查辖区内基层老年协会情况,建立健全基层老年协会登记和申报管理信息管理机制。
1.登记。符合社会组织相关文件登记管理条件和有固定活动场所的基层老年协会,可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登记注册,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2.申报管理。尚未达到社会组织相关文件登记管理条件的基层老年协会,可自愿向各街(镇)申报管理,全市基层老年协会申报管理工作于2014年年底前完成。
3.工作检查。自2015年起,各区、县级市老龄委每年对辖区内登记和申报管理的基层老年协会的建设工作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基层老年协会的组织机构建设、规章制度建设、场地建设、活动开展情况、经费来源、财务公开情况及其作用的发挥,对于组织不健全、工作开展涣散的基层老年协会,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其尽快规范建设,确保2015年底前完成基层老年协会建设任务。
(四)落实基层老年协会活动场地。各级政府和老龄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基层老年协会发展,结合本地实际,通过整合资源,借助基层的星光老年之家、老年活动中心(站)、老年大学(学校)教学点或社会闲置场所等场地作为基层老年协会组织活动的场所,有条件的地区可建设老年协会专用场地。建立居(村)老年协会组织与老年人活动场所对接机制,探索居(村)星光老年之家、老年人活动中心(站点)交由基层老年协会管理。
(五)建立基层老年协会培育机制。各级政府和老龄部门要深入基层,认真总结经验,挖掘典型,着力培育组织健全、功能完善、活动正常、管理规范、作用明显的示范性基层老年协会,充分发挥先进典型在协会建设中的示范效应和辐射带动作用,大力支持有条件的基层老年协会承接政府公共服务和社区公益服务,政府部门购买社区有关老年服务,应当优先购买依法登记注册的基层老年协会提供的专业社会工作服务。
根据全国老龄办《关于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的意见》精神,2015年至2017年,由市老龄办按规定程序向市福利彩票公益金项目评审委员会申请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资助示范性基层老年协会建设。项目资金用于扶持该协会所需设备购买和文体活动等。
全市示范性基层老年协会需具备以下条件:
1.有组织。加强规范化建设、有进行备案登记、完善组织机构、健全协会章程,能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发展,发挥示范性基层老年协会在基层养老的辐射作用。
2.有场所。活动场所经常开放,并有专人管理和管理制度,能为基层老年协会提供活动场所。
3.有设施。配置必需的文化娱乐和健身设施,为开展适宜基层老年人文体娱乐活动提供条件。
4.有活动。明确专职或兼职辅导员,能指导帮助基层老年协会结合精神文明建设定期组织开展形式多样、老年人喜闻乐见的文体娱乐活动,不断满足老年人的精神文化需求。
5.有经费。各区、县级市要安排一定的专项活动经费,确保基层老年协会能够正常运行和持续发展。
五、规范建设基层老年协会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老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把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部署,加强协调沟通,大力抓好落实,做好基层老年社会组织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级老龄部门要关心支持基层老年协会工作,以“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为契机,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良好氛围,增强老年人的参与意识,要及时培养、发现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导、辐射的作用,努力推动老龄事业健康发展。
(三)加快落实进度。各级老龄部门要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搞好调查研究,掌握实际情况,对基层老年协会现状要做到心中有数,理清工作思路,进行必要的分类,制定分批次推进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具体工作计划,跟进落实工作进度,使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工作有序推进,努力开创我市基层老龄工作新局面。
六、附则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政策法规依据变化或有效期届满的,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附件 :1.广州市社区社会组织情况表
2.广州市基层老年协会章程(示范文本)
3.广州市基层老年协会《会议记录簿》(示范文本)
4.广州市基层老年协会《活动登记簿》(示范文本)
5.广州市基层老年协会《财产登记簿》(示范文本)
6.广州市基层老年协会会员名册表(示范文本)
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