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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广州市珠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
一、禁渔水域范围
包括我市珠江入海口禁渔划界线六点联线向珠江一侧我市所有江河水域及我市所辖东江水域(含增江河)。
珠江入海口禁渔划界线如下:
(一)虎门口(黄埔):
(二)蕉门口
(三)洪奇门口
二、禁渔时间
每年的4月1日12时至6月1日12时。
三、禁止作业方式和要求
禁渔期间在禁渔水域范围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国家级和省级水产原种场因采捕珠江天然水产苗种、有关科研单位进行珠江渔业资源调查研究需进行捕捞的,须经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报农业部审批。
四、执法监督管理
禁渔期间,各地渔政执法机构应结合实际制定珠江禁渔执法工作方案,积极开展执法巡查,严厉打击渔船碍航捕捞、非法捕捞行为。对在禁渔水域违规作业的渔船,依照《渔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违规作业的
五、有效期限
本通告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
欢迎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珠江禁渔期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举报电话:
特此通告。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