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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统一编号: GZ0320140173
  • 文  号: 穗人社发〔2014〕53号
  • 实施日期: 2014年12月18日
  • 失效日期: 2019年12月17日
  • 发布机关: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文件状态:

关于调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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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人社发〔201453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保障水平,经市政府同意,现对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调整如下:

一、201471日起,将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养老金调整为165元;对于继续按原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办法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在其原来的养老金基础上加发15元。

二、2014712015630日调整基础养老金标准所需增加的资金,由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地方统筹准备金支付。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迳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20141218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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