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穗人社发〔2014〕53号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保障水平,经市政府同意,现对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调整如下:
一、从2014年7月1日起,将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养老金调整为165元;对于继续按原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办法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在其原来的养老金基础上加发15元。
二、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调整基础养老金标准所需增加的资金,由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地方统筹准备金支付。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迳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2014年12月1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