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穗退管办字〔
关于对异地居住退休人员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的操作办法
各区、县级市退管办:
为及时掌握异地居住退休人员的生存情况,有效防范冒领养老金行为的发生,根据劳动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异地居住退休人员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工作的通知》(劳社厅〔
一、认证对象
异地居住退休人员是指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离、退休后居住在非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人员。包括:
(一)享受异地养老保险待遇,在广州居住的离、退休(职)人员;
(二)参加广州市基本养老保险、已纳入社区管理的异地居住的退休人员。
二、认证机构
广州市退休职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下称市退管办)负责所辖地居住的异地参保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广州市各级退管机构和外省市各区、县社保经办机构负责资格协助认证工作的组织实施。建立协助认证联系制度,加强工作沟通和协调。协助认证工作应以方便退休人员为原则,由退休人员居住地退管服务机构具体办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三、认证程序
(一)确定认证时间。
(二)发出认证通知。各区、县级市退管服务机构应向各自所管辖的已纳入社区管理的异地居住退休人员,在规定认证截止日期前
关闭、破产企业已移交各区管理的离岗退养人员资格认证手续参照以上规定执行。
(三)办理认证手续。享受异地养老保险待遇,在广州居住的离、退休(职)人员,办理资格认证时,要向居住地的街道(镇)退管服务机构提供该省市(地区)社保经办机构寄发的当年资格认证文件(通知)、身份证、户口簿和离退休证。由街道(镇)退管服务工作人员当面核对。经审核确认后,在《协助认证表》上加盖协助认证机构印章并签署经办人和负责人姓名。《协助认证表》一份存档备查,一份交退休人员本人。并将审核认定情况录入电脑汇总。
退休人员因年老体弱或患病,本人不能前来办理资格认证的,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提出申请,居住地的街道(镇)退管服务所和社区退管服务站受理后,应在
(四)认证信息反馈。
办理资格认证后,享受异地养老保险待遇,居住在本市的退休人员或退休人员家属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协助认证表》寄回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会保险机构;对于在我市领取养老金的人员,没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生存证明的,将暂停发放养老金。各区、县级市退管服务机构应再次向退休人员发函或电话催办认证手续。
各区、县级市退管服务机构将协助认证情况和认证信息于每年
四、认证工作要求
(一)各级退管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协助认证工作中,要切实履行职责,如实提供异地居住退休人员的有关情况。如发现弄虚作假者,要严肃处理;造成养老保险基金损失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开展异地居住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是一项新的工作,各级退管服务机构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取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并将办公地址、联系电话公之于众。
(三)要注意发挥社区退管服务机构协管员和退休人员自管、互助服务小组熟悉社区居住退休人员情况的优势,必要时可请他们协助核实情况。
(四)工作人员对前来办理资格认证的退休人员要做到文明礼貌、热情主动、随到随办。
(五)认真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异地居住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办法,逐步将异地居住的养老人员纳入社会化管理服务。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