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穗劳社综〔
关于印发《关闭、破产、改组转制企业职工安置程序》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劳动(社会)局,各主管局(总公司、集团公司),直属各企业,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闭、破产、改组转制企业职工安置程序》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闭、破产、改组转制企业职工安置程序
为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做好我市企业关闭、破产、改组转制工作,根据《劳动法》、《广州市劳动合同管理规定》、《广州市关闭、破产、改组转制企业职工安置管理意见》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现就企业关闭、破产、改组转制职工安置程序规范如下:
一、 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程序
(一) 职工安置方案报批前的程序。
1. 制定职工安置方案。
(1) 依据《广州市关闭、破产、改组转制企业职工安置管理意见》(穗劳社计
(2) 对伤病职工公别进行医疗鉴定,确定伤病等级,确定安置方向。
(3) 清偿企业欠缴的社会保险费,补记职工的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确实无力偿还的,由企业的投资主体或投资主体指定的企业代偿还;不能立即偿还的,经本局分管领导批准后由欠费企业、代偿还企业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还款协议。在企业职工安置方案中应予以明确。
(4) 清算拖欠职工的工资、医疗费等。
(5) 落实职工安置费用,确保资金到位。
准确测算企业职工安置费用总额,所需资金汇集到银行专户。
列入市计划并由财政资助职工安置费用的企业,资金来源及财政资助标准按《关于我市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政府资助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府办
2. 提前三十天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将企业关闭或拟依法破产的原因及职工安置方案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3. 征求企业工会(职代会)对职工安置方案的意见。
4. 征求企业主管部门或投资主体对职工安置方案的意见。
5. 列入市计划并由政府资助安置费用的企业,需填报《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费审批表》,由投资主体或主管部门审核盖印。
(二) 职工安置方案报批。
企业报批时应提交以下相关资料:
1. 关闭、破产企业的投资主体或主管部门向本局申请审批企业职工安置方案的函件;
2. 投资主体或主管部门批准企业关闭或拟法破产的文件;
3. 企业职工安置方案及企业工会或职代会的书面意见;
4. 《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费审批表》;
列入市计划并由财政资助工安置费的企业职工安置费审批表,经企业投资主体或主管部门审核后,送本局审核加具意见,再转送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并按规定拨款。
5.《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花名册》;
6.《移交社会化管理人员花名册》;
7.企业(投资主体、主管部门)自筹的安置费银行专户资金到帐财务证明;
8.企业社会保障费清缴证明;
9.移交社会化管理退养人员的社会保险费参保核定单;
10.因工伤残职工的《广州市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广州市职工工伤确认表》;
11.特殊工种人员的《广州市提前退休特殊工种登记表》;
12.征地“农转非
在报审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劳动保障部门应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
(三) 职工分流安置。
1. 企业收到本局的批复后即可按安置方案分流职工:解除职工劳动合同、发放经济补偿和办理社会保险的相关手续。所有职工应批复之日起三十天内分流完毕(以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停保为据)。
2. 企业离岗退养、退休人员移交社会管理。
(1) 到市退管办核准移交人员的人数、费用,提交上述第二条第
(2) 到职工户籍所在的区退管机构办理移交手续,签订托管协议,按每人
(3) 携带所有与区签订的托管协议、已缴活动费和退休人员退养期间生活费凭证到市退管办缴纳医疗费。
(4) 凭市退管办开具的《退养人员停保通知书》和《退休人员转移通知书》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5) 企业已自行安置或需安置仍未安置的孤寡退休人员、因工伤残(职业病)人员、长病住院人员、特困退休人员等特殊个案,应专题报告区退管机构,协商安置办法。
二、 转制企业职工安置程序
(一) 依据《广州市关闭、破产、改组转制企业安置管理意见》制定职工安置方案,提前三十天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把企业改组转制的方案及职工安置方案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二) 职工安置方案经职代会通过后应告知全体职工,并征求工会和投资主体的意见。
(三) 职工安置方案报秕程序与关闭、破产企业相同
(四) 职安置方案经本局核准后,应依法及时办理职工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手续。
(五) 企业退休人员移交社会管理程序与关闭、破产企业相同。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