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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统一编号: GZ0320170115
  • 文  号: 穗人社规字〔2017〕10号
  • 实施日期: 2017年09月27日
  • 失效日期: 2022年09月26日
  • 发布机关: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文件状态: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规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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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人社规字〔201710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规程》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根据《人才市场管理规定》(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号)、《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8号)、《广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行政许可、备案事项的通知》(穗编办〔201772号)等精神,我局对《关于印发广州市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规程的通知》(穗人社发〔201439号)作了修订,形成了修订后的《广州市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规程》,业经市法制办审查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有何意见或建议,请迳向我局人力资源市场处反映。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925

广州市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规程

第一章  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基本规定

一、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审批主体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实施辖区内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许可(对应穗编办〔201772号的“职业介绍(人才中介)机构设立许可”),中外合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许可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业务范围

经许可,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从事以下业务:

(一)收集、整理、储存和发布人才、职业供求信息;(二)人才信息网络服务;(三)人才推荐;(四)人才招聘;(五)人才培训;(六)人才测评;(七)人才租赁;(八)人才择业咨询指导;(九)人才资源开发与管理咨询服务;(十)职业介绍;(十一)职业指导;(十二)职业信息服务;(十三)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业务。

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和同级编制部门赋予的职责申请和开展相应业务。

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条件

(一)有固定场所、设施和一定数额的开办资金。

(二)有不少于5名大专以上学历的专职从业人员(仅从事第一章第二条(十)、(十一)、(十二)项业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以不少于3名专职从业人员)。

(三)有工商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和管理制度。

(四)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五)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办理时限

对申请设立许可的,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自受理申请资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对申请变更或注销许可的,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自受理申请资料之日起1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五、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办理方式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广州市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审批与管理系统”进行注册登录并填报、上传有关申请资料。

六、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公示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结束后,需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规范

(一) 编号。按有关规定,《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编号”由12位数字码连续排列组成,前6位为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所在地的行政区划代码(具体为广州市440100440101,荔湾区440103,越秀区440104,海珠区440105,天河区440106,白云区440111,黄埔区440112,番禺区440113,花都区440114,南沙区440115,增城区440183,从化区440184),第78位数字为发证年份的后两位数,第91011. 12位数字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发证顺序号。对于此前已有的许可证编号,可以继续使用,直至机构注销为止。

(二)机构性质。属于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填写“事业单位”,属于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与《营业执照》上“类型”一致。

(三)许可文号。是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批准成立时发证机关给予的批复文号,统一为“XXX许〔20XXXXX号”。如天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许可为“天人社许〔2017001号”。

(四)服务范围。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业务范围严格按前言部分第二条内容许可。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业务范围按同级编制部门赋予的职能许可。

(五)发证日期。为批复许可的签发日期。

(六)有效期限。新设立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许可证有效期限为四年,自发证之日起算;变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年检后更换《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许可证有效期限为三年,自变更之日起算。

(七)发证机关。统一打印为“广州市XX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代章)”,印章为“广州市XX区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专用章”(圆形,红色印泥)。

(八)年检记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按通知参加年检,年检通过的,加盖印章“广州市XX区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年检专用章”(圆形,红色印泥)。填写时间为年检当年。

第二章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规程

    一、资料申报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需注册并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审批与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完相关资料后,主要扫描上传如下资料:

(一)申请设立许可的,需提供:

1.广州市人力资源服务设立许可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专职从业人员身份证、学历证。

4.广州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经营承诺书。

5.公司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明细表。

申请从事信息网络服务业务的,还需提供ICP经营许可证和网站使用注册域名。

(二)申请变更许可的,需提供:

1.广州市人力资源服务变更许可申请表。

2.许可证正、副本。

属市内跨区变更经营场地的,还需提供原经营地所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相应证明。

属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属变更业务范围的,如增加从事信息网络服务业务的,还需提供ICP经营许可证和网站使用注册域名和收费标准。

(三)申请注销许可的,需提供:

1.广州市人力资源服务注销许可申请表。

2.许可证正、副本。

许可申请原则上应由申办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办理,如属委托代办,则需提供加盖有机构印章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业务办理委托书》。

    二、资料受理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的服务窗口工作人员负责网上资料受理并初审,申请资料齐全完整并符合条件的,报送业务处(科)室审批。不合格的,退回并予以说明理由,实行一次性告知制。

    三、资料审核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网上审批,必要时组织2名以上工作人员现场核实机构情况,直至审核合格。

四、许可公示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结束后,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示。

五、许可送达

公示结束后没有投诉的,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机构选定的方式(邮递或机构经办人到服务窗口前台领取两种方式)送达《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决定书》和《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有投诉的,待调查清楚后,再视结果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同步建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档案。

对于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强制性注销许可措施,由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接核发《广州市人力资源服务注销许可决定书》,收回《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副本。同时填写《关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注销许可的函》报省、市或所在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第三章  公共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规程

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省、市或所在区编制部门领取相应登记证后,注册并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审批与管理系统”,需扫描上传如下资料:

一、申请设立许可的,需提供:

1.广州市人力资源服务设立许可申请表。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3.从业人员身份证、学历证。

4.当地政府部门关于机构设立、整合的文件。

二、申请变更许可的,需提供:

1.广州市人力资源服务变更许可申请表。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3.许可证正、副本。

属变更机构名称的,还需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关于机构调整、整合的文件。

属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还需提供由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人事调动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请注销许可的,需提供:

1.广州市人力资源服务注销许可申请表。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3.许可证正、副本。

4.当地政府部门关于机构调整、整合、撤销的文件。

申请属委托代办的,则需提供加盖有机构印章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业务办理委托书》。

    其余按本规程第二章第二至五条操作。

第四章  人力资源服务分支机构行政许可规程

一、市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设立市内分支机构

本市实行一点一证经营。分支机构需注册并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审批与管理系统”,向分支机构所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申请,同时扫描上传本规程第一部分第一条第

(一)点“申请设立许可的,需提供”中明确的资料。

其余按本规程第二章第二条至第五条操作。

二、市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来本市设立分支机构

分支机构需注册并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审批与管理系统”,向分支机构所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申请,除扫描上传本规程第一部分第一条第(一)点“申请设立许可的,需提供”中明确的资料外,还需提交机构总部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同意开办分公司的函和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副本。

其余按本规程第二章第二条至五条操作。

三、市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去外地设立分支机构

申请设立市外分支机构,需向所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申请并扫描上传如下资料:

1.广州市人力资源服务设立市外分支机构申请表。

2.许可证副本。

3.分支机构不少于3人的从业人员身份证。

申请属委托代办的,则需提供加盖有机构印章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业务办理委托书》。

    其余按本规程第二章第二、三、五条操作。

第五章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补办规程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需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审批与管理系统”,扫描上传如下资料:

1.广州市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补办申请表。

2.刊登在互联网、报纸等新闻媒体上的遗失声明。

申请属委托代办的,则需提供加盖有机构印章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业务办理委托书》。

其余按本规程第二章第二、三、五条操作。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广州市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规程》(穗人社发〔201439号)同时废止。

附件1. 广州市人力资源服务设立许可申请表

     2. 广州市人力资源服务变更许可申请表

     3. 广州市人力资源服务注销许可申请表

4.广州市人力资源服务设立市外分支机构申请表

5.广州市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补办申请表

6.广州市人力资源服务设立许可决定书

7.广州市人力资源服务变更许可决定书

8.广州市人力资源服务注销许可决定书

9.广州市人力资源服务设立分支机构批复

10.广州市人力资源服务补办许可决定书

11.广州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经营承诺书

12.关于《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注销的函

13.广州市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流程图


 

 

附件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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