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穗人社发〔2010〕92号
关于加强用工信息发布管理工作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原劳动保障部《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下称28号令),现就加强我市用工信息发布管理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深入落实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对维护劳动者平等就业权作出了明确规定。劳动者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各级人民政府创造公平就业环境,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行为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就业机会和公平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好法律规定,依法规范用工信息发布和招用行为,营造和维护我市公平就业环境。
二、全面检查清理发布的各类用工信息。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社会团体开办的公益性就业服务机构、各企事业单位开办的盈利性、非盈利性就业服务机构、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各用人单位以及各传媒机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28号令相关规定,认真审核发布的用工信息,包括对招聘简章、发布场所、广告以及相关人力资源信息网络等用工信息发布渠道和发布信息内容进行核查,防止信息中出现不符合公平就业、就业歧视等规定的现象。对带有就业歧视内容或条款的招用工信息,应立即予以纠正和清理。
三、进一步完善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发布制度。今后凡发布的招聘信息,不得有就业歧视、违背公平就业的内容和条款。各信息发布单位要对信息内容进行严格审查,确保信息发布依法依规。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劳动保障执法机构要加强对各类机构招用工信息的发布管理和监督检查,发现有违法违规的,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7月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